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事项,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以 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泽友先生、李科生先生、蒋岳平先生、查 贤斌先生、齐东辉先生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经审阅相关人员履历等 材料,我们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并已征得被聘 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 中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无异议。 独立董事:胡刘芬 吕斌 二 0 二三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