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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 纳 达: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3-28  

                        证券代码:002136            证券简称:安纳达          公告编号:2023-21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告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国家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 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文”),该解释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

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

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执行上述新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第 16 号相关规定。解释第 16 号中其

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

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

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

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

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

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

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

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

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

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

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

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

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

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

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

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

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

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

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

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

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

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

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

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无需调整年初留存收益,无需调

整比较报告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

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

营成果,有利于为公司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变更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