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纪传媒: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40号的独立意见2018-11-24
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关注函
【2018】第 340 号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下发的《关于对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
【2018】第 340 号所涉问题,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及触碰风险警示规则
问题
经过与公司的多轮沟通,并核查公司用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根
据当前所获得的材料尚无法判断公司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
规对外担保及触碰风险警示规则的情况发生,对上述问题我们持保留
意见。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运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经核查相关规则,与当前实际情况对比,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
成员仅有 5 人,且 3 名独立董事虽尚在正常履职,但均已提交了辞职
报告,尚不符合《公司章程》中董事会成员 7 人的要求,但董事会的
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
上述情况不完全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三节 2.3.3 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以上无正文,为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板关注函【2018】第 340 号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范红 郭全中
张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