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宏达高科: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2-10-25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144                                 证券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1-055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沈国甫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海东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朱雪忠先
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2012.9.30                        2011.12.31
                                                                                                          (%)
总资产(元)                               1,467,005,146.04              1,457,874,718.59                             0.6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
                                           1,190,538,559.03              1,099,879,841.75                             8.24%
者权益(元)
股本(股)                                  151,338,800.00                 151,338,800.0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
                                                         7.87                          7.27                           8.25%
净资产(元/股)
                               2012 年 7-9 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2012 年 1-9 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149,763,812.18                     0.08%          431,948,946.77                   2.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25,650,742.92                    59.17%           77,393,326.08                  62.29%
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                         --                    68,713,237.86                 477.89%
额(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                         --                              0.45                  475%
量净额(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7                 54.55%                     0.51                 59.3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7                 54.55%                     0.51                 59.3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15%                     0.62%                    6.8%                   2.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1.66%                     0.14%                   5.65%                   1.41%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
                        项目                                                                           说明
                                                              额(元)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79,744.30



                                                                                                                              1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
                                                               14,795,954.35 注 1
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
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
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
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
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
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
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
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
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87,000.5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8,835.04
所得税影响额                                                   -2,379,342.15


合计                                                           13,092,192.09                 --
注 1: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的说明
          项目                 涉及金额(元)                                       说明
                                                    根据海宁市财政局、海宁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社文件《关于下达
2011 年度中方投资者贴息                  232,000.00 2011 年度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投资者贴息的通知》(海财企
                                                    〔2012〕153 号)
                                                       根据嘉兴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对 2011 年度
2011 年度市长质量奖                      500,000.00
                                                       市长质量奖获奖单位进行奖励的报告》(嘉质评办〔2012〕2 号)
                                                       根据海宁市财政局、海宁市科学技术局文件《关于下达 2011 年度
科技专项经费拨款                           75,000.00
                                                       海宁市第二批科技专项经费的通知》(海财行〔2012〕544 号)
                                                    根据海宁市财政局和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文件《关于下达 2011
生产设备项目投资款                       169,000.00 年度海宁市工业生产设备投资项目财政奖励(第一批)的通知》(海
                                                    财企〔2012〕274 号)




                                                                                                                    2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减免
税收返还                                138,762.18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2007〕63 号)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拨 2012
工业转型升级奖励                        400,000.00 年浙江省第一批工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海财企
                                                   [2012]491 号)
省级新产品补贴                          100,000.00
清华大学博士生实习津贴                     3,200.00
海宁市创新企业奖励款                     50,000.00
专利奖励经费                             14,400.00
卫生先进奖励                               3,000.00
工商商标注册奖                             8,000.00
科技进步奖                               10,000.00
党建工作补助                               5,000.0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市威尔德医疗电子有限公司退(抵)
软件退税款                             5,008,923.69
                                                      税批复的通知》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
2011 年特色产业资金资助                1,300,000.00
                                                      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坪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下发的“关于拨付坪山新区创新创业
创业创新专项资金                       5,086,000.00
                                                      专项资金的通知”(深坪委[2010]127 号)
递延收益                                953,442.00
劳动保障事务所奖励金                        600.00
代扣代缴手续费收入                         7,248.48
2011 德国展览补贴                        53,378.00
财政局专项扶持资金                      675,000.00
                                                      根据海洲委〔2011〕34 号《2011 年度工业、服务业发展奖励企业
服务贡献奖                                 3,000.00
                                                      名单》
合计                                  14,795,954.35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4,901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东名称
                                       数量                          种类                        数量
海宁宏源经济发展投资有限责
                                              8,033,980          人民币普通股                           8,033,980
          任公司
             沈国甫                           7,551,847          人民币普通股                           7,551,847
              冯敏                            5,207,725          人民币普通股                           5,207,725
             王永金                           3,577,440          人民币普通股                           3,577,440
              白宁                            1,936,400          人民币普通股                           1,936,400
中国建设银行-上投摩根双息
                                              1,680,550          人民币普通股                           1,680,550
  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投
摩根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                    1,359,901          人民币普通股                           1,359,901
            基金
             刘延辉                           1,120,538          人民币普通股                           1,120,538




                                                                                                                    3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郭建伟                                 765,990        人民币普通股                               765,990
           金敏娟                                 760,000        人民币普通股                               760,000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较年初数下降41.66%,主要系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兑所致。
2、预付账款较年初数下降57.60%,主要系子公司嘉兴市宏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上年预付进口设备款本期收回所致。
3、其他应收款较年初数下降44.60%,主要系子公司嘉兴市宏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上年同期应收海关保证金本期已收到所致。
4、在建工程较年初数下降33.94%,主要系辅助车间厂房及复合机设备完工验收所致。
5、短期借款期末数较年初数下降63.81%,主要系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6、预收账款期末数较年初数下降45.7%,主要系全资子公司嘉兴市宏达进出口有限公司预收客户购货款下降所致。
7、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较年初数增长99.28%,主要系公司9月份工资尚未发放及子公司上海佰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纳入合
并报表数据增加所致。
8、应交税费期末数较年初数下降83.28%,主要系交纳企业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所致。
9、应付利息期末数较年初数下降42.98%,主要系银行借款较上期减少,相应的借款利息有所减少所致。
1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长477.89%,主要系公司收到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以及子公司上海佰金医
疗器械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数据增加所致。
1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557.89%,主要是投资活动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119.78%,主要是分配股利比上年同增加所致。
13、财务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1517.73%,主要系借款增加后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14、投资净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44.41%,主要系上年同期处置海宁新高纤维有限公司股权获得收益所致。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无               无                            无              无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无                无                            无              无
诺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无               无                            无              无




                                                                                                                      4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发行时所作承诺               无             无                             无             无
                                            2010 年重大资
                                            产重组时做出
                                            承诺,自 2010
                                            年 8 月 3 日起三
                                                                                          报告期内未发
                                            十六个月内,减 2010 年 03 月 11
                             沈国甫                                         36 个月       生违反承诺事
                                            持股份比例不 日
                                                                                          项
                                            超过本次重组
                                            前其已持有的
                                            宏达高科股份
                                            的 20%。
                                            2010 年重大资
                                            产重组时做出
                                            承诺,自本次非
                                            公开发行结束
                                            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持
                                            有的宏达高科
                                            股份;自前述限
                                            售期满之日起
                                            12 个月内,减持
                                            股份比例不超
                                            过其因本次非
                                            公开发行而获                                  报告期内未发
                             李宏、毛志林、                 2009 年 09 月 06
                                            得的宏达高科                     见承诺内容   生违反承诺事
                             白宁                           日
                                            股份的 30%;自                                项
                                            限售期满 12 个
                                            月至 24 个月期
                                            间,减持股份比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例不超过其因
                                            本次非公开发
                                            行而获得的宏
                                            达高科股份的
                                            20%;此后 60
                                            个月内每满 12
                                            个月减持股份
                                            比例不超过
                                            10%。
                                            公司 2010 年重
                                            大资产重组时,
                                            本公司与威尔
                                            德公司原股东
                                            李宏、毛志林、
                                            冯敏、白宁、周
                                            跃纲、俞德芳签
                                            署的《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协议》
                                                                                          报告期内未发
                             李宏、毛志林、 及相关协议约 2010 年 06 月 09
                                                                          见承诺内容      生违反承诺事
                             白宁等         定:威尔德公司 日
                                                                                          项
                                            原股东承诺
                                            2010 年度、2011
                                            年度、2012 年度
                                            实现的净利润
                                            分别不低于
                                            3,759.28 万元、
                                            3,939.87 万元、
                                            4,884.69 万元,
                                            其承诺期间,若



                                                                                                         5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威尔德公司未
               达到上述承诺
               业绩,威尔德公
               司原股东将以
               现金形式在威
               尔德公司专项
               审计报告(与本
               公司年度审计
               报告同时出具)
               正式出具的 10
               个工作日内补
               足。
               自本承诺函出
               具之日起至其
               所持宏达高科
               股份限售期满,
               除因本次重组
               所获股份以及
               因配股、未分配
               利润转增股份、
               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份等宏达
               高科全体股东                                 报告期内未发
                              2010 年 03 月 11
李宏、毛志林   同比例增加股                    见承诺内容   生违反承诺事
                              日
               份数量之外,其                               项
               不再主动增持
               宏达高科股份;
               其无意成为宏
               达高科控股股
               东或实际控制
               人,不会以任何
               方式谋求成为
               宏达高科控股
               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
               (1)李宏、毛
               志林、白宁与威
               尔德签署不少
               于 5 年的服务
               合同,起始日期
               为认购股份购
               买资产实施完
               毕之日。
               (2)无论以何
               种原因自威尔                                 报告期内未发
李宏、毛志林、 德离职,从离职 2010 年 06 月 9
                                              见承诺内容    生违反承诺事
白宁           之日起 5 年内,日                            项
               李宏、毛志林、
               白宁不得从事
               与威尔德构成
               竞争的业务(持
               有在任何股票
               市场上市的任
               何公司的已发
               行股份或债券
               不超过 5%除
               外)。
沈国甫         公司 2010 年重 2010 年 03 月 11 见承诺内容   报告期内未发



                                                                           6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大资产重组时, 日                          生违反承诺事
                                                    沈国甫承诺:                               项
                                                    即使认购人没
                                                    有按照协议的
                                                    约定锁定所持
                                                    的股份,或没有
                                                    全部锁定应锁
                                                    定的股份,沈国
                                                    甫承诺在上述
                                                    情况下,锁定其
                                                    持有的同等数
                                                    量的股份以代
                                                    替该没有履行
                                                    或没有全部履
                                                    行锁定义务的
                                                    认购人履行义
                                                    务,并仍然由宏
                                                    达高科股东大
                                                    会决定是由宏
                                                    达高科以每股 1
                                                    元的价格回购
                                                    后注销还是直
                                                    接将锁定的股
                                                    份转赠除沈国
                                                    甫、认购人之外
                                                    的其他股东。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否 □ 不适用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无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作出承诺
承诺的解决期限                      无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沈国甫在公司 2007 年上市、2010 年重大资产重组时
                                    分别做出承诺,确认其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发行人相竞争的业务,
                                    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今后不会新设或收购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有相竞
解决方式
                                    争业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经营性机构;沈国甫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在中国
                                    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任何与发行人目前及将来所从事的
                                    经营活动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承诺的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


(四)对 2012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2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
                                                                        40%   至                         70%
度
201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
                                                                     9,799    至                       11,899
间(万元)
201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69,994,660.57
                                            公司积极开发新产品拓展汽车内饰中高端市场,进一步巩固和开拓医疗器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械市场;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佰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业绩计入公
                                            司的合并报表,带来利润增加。




                                                                                                                 7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五)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接待对象
                                                                                   提供的资料
2012 年 07 月 30 日   公司会议室   实地调研       个人       马国荣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2012 年 08 月 21 日   董秘办公室   电话沟通       机构       证券市场周刊王军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2012 年 08 月 22 日   董秘办公室   电话沟通       机构       东北证券周雷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华夏基金孙健、上投
2012 年 08 月 24 日   公司会议室   实地调研       机构       摩根应振州、尊道投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资谭明君
2012 年 09 月 06 日   公司会议室   实地调研       机构       英大基金赵强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5、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以下无正文)




                                                                                                   8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此页无正文,为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摘要签字页)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事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


                                           二 0 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