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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高科: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3-04-21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144        证券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3-020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沈国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海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雪忠声明: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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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2013 年 1-3 月                2012 年 1-3 月
                                                                                                          (%)

营业收入(元)                                  131,213,579.28                 139,427,095.64                        -5.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9,877,967.78                  18,619,341.74                        6.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8,356,891.68                  17,591,301.15                        4.35%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893,683.32                 32,066,796.43                      -102.7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                         0.12                      -8.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1                         0.12                      -8.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1%                         1.67%                      -0.16%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
                                         2013 年 3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增减(%)

总资产(元)                                   1,960,668,839.80              1,534,637,052.61                       27.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664,653,939.56              1,253,668,136.58                       32.78%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015,482.62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0.0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962,235.0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64,635.94

所得税影响额                                                                  292,005.58

合计                                                                        1,521,076.10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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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13,335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沈国甫            境内自然人           21.36%       37,759,236        30,207,389

李宏              境内自然人            6.12%       10,818,800          8,114,100

毛志林            境内自然人            5.36%        9,469,700         7,102,275

平安大华基金公
司-平安银行-
平安信托-平安
                  其他                  5.09%        9,000,000         9,000,000
财富创赢一期 10
号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

海宁宏源经济发
展投资有限责任 境内非国有法人           4.55%        8,033,980                  0 质押                  8,033,900
公司

江苏鑫惠创业投
                  国有法人              3.39%        6,000,000         6,000,000
资有限公司

冯敏              境内自然人            2.93%        5,177,725                  0

东海证券有限责
                  国有法人              2.83%        5,000,000         5,000,000
任公司

白宁              境内自然人            2.73%        4,817,400         3,091,000

上海六禾松林投
资中心(有限合 境内非国有法人           2.38%        4,200,000         4,200,000
伙)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海宁宏源经济发展投资有限责任
                                                                       8,033,980 人民币普通股           8,033,980
公司

沈国甫                                                                 7,551,847 人民币普通股           7,551,847

冯敏                                                                   5,177,725 人民币普通股           5,177,725

王永金                                                                 3,577,440 人民币普通股           3,577,440

李宏                                                                   2,704,700 人民币普通股           2,704,700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红-
                                                                       2,448,410 人民币普通股           2,448,410
团险分红

毛志林                                                                 2,367,425 人民币普通股           2,367,425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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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宁                                                                1,726,400 人民币普通股        1,726,400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连-
                                                                    1,714,011 人民币普通股         1,714,011
银保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76,301 人民币普通股           876,301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本公司未知前十名流通股东之间,以及前十名流通股股东与前十名股东之间有关联关系
说明                           或是一致行动人关系。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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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204.13%,主要系报告期内获准非公开发行收到募集资金增加所致。
2、预付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63.12%,主要系报告期内主要系报告期内预付工程和设备等款项增加所致。
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下降99.50%,主要系上期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在本期已抵扣所致。
4、在建工程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35.26%,主要系公司本期工程和设备增加所致。
5、长期待摊费用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111.97%,主要系公司房屋装修费增加所致。
6、应付票据期末余额增长33.43%,主要系本期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在本期还未到期所致。
7、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较期初数下降41.27%,主要系公司发放上年薪酬所致。
8、应付利息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86.54%,主要系国债转贷借款计提相应的利息增加所致。
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102.79%,主要系报告期内预付工程和设备等款项增加,现金流出增加所致。
10、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249.04%,主要是报告期内投资活动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长3780.79%,主要是报告期内获准非公开发行收到募集资金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729号)的核准,宏
达高科控股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25,423,728股,该等股份于2013
年3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预登记托管手续,于2013年3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上
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99,999,990.40元,扣除发行费用12,81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287,189,990.40元。
    本次发行信息披露文件《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摘要》、《关于宏达高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报告》、《关于宏达高科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发行过程
和发行对象合规性法律意见书》、《关于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于2013年3月18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
                                                                             公告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
                                                                             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关于宏达高科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2013 年 03 月 18 日                     规性报告》、《关于宏达高科非公开发行
                                                                             股票项目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法
                                                                             律意见书》、《关于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6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股改承诺                             无                无                                    无           无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无                无                                    无           无
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无                无                                    无           无

                                     非公开发行 5 名
                                     发行对象:平安
                                     大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江苏 非公开发行新
                                     鑫惠创业投资      增股份上市之
                                                                                                          报告期内未发
                                     有限公司、东海 日起,发行对象 2013 年 03 月 13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12 个月      生违反承诺事
                                     证券有限责任      所认购的股份       日
                                                                                                          项。
                                     公司、上海六禾 十二个月内不
                                     松林投资中心      得转让
                                     (有限合伙)、
                                     上海纺织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2010 年重大资
                                                       产重组时做出
                                                       承诺,自 2010
                                                       年 8 月 3 日起三
                                                                                                          报告期内未发
                                                       十六个月内,减 2010 年 03 月 11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沈国甫                                                  36 个月      生违反承诺事
                                                       持股份比例不       日
                                                                                                          项
                                                       超过本次重组
                                                       前其已持有的
                                                       宏达高科股份
                                                       的 20%。

                                                       2010 年重大资
                                                       产重组时做出
                                                       承诺,自本次非
                                                       公开发行结束
                                                       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持
                                                       有的宏达高科
                                                       股份;自前述限                                     报告期内未发
                                     李宏、毛志林、                       2009 年 09 月 06
                                                       售期满之日起                          见承诺内容   生违反承诺事
                                     白宁                                 日
                                                       12 个月内,减持                                    项
                                                       股份比例不超
                                                       过其因本次非
                                                       公开发行而获
                                                       得的宏达高科
                                                       股份的 30%;自
                                                       限售期满 12 个
                                                       月至 24 个月期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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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间,减持股份比
               例不超过其因
               本次非公开发
               行而获得的宏
               达高科股份的
               20%;此后 60
               个月内每满 12
               个月减持股份
               比例不超过
               10%。

               公司 2010 年重
               大资产重组时,
               本公司与威尔
               德公司原股东
               李宏、毛志林、
               冯敏、白宁、周
               跃纲、俞德芳签
               署的《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协议》
               及相关协议约
               定:威尔德公司
               原股东承诺
               2010 年度、2011
               年度、2012 年度
               实现的净利润
                                                                 报告期内未发
李宏、毛志林、 分别不低于        2010 年 06 月 09
                                                    见承诺内容   生违反承诺事
白宁等         3,759.28 万元、 日
                                                                 项
               3,939.87 万元、
               4,884.69 万元,
               其承诺期间,若
               威尔德公司未
               达到上述承诺
               业绩,威尔德公
               司原股东将以
               现金形式在威
               尔德公司专项
               审计报告(与本
               公司年度审计
               报告同时出具)
               正式出具的 10
               个工作日内补
               足。

               自本承诺函出                                      报告期内未发
李宏、毛志林                     2010 年 03 月 11 见承诺内容
               具之日起至其                                      生违反承诺事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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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持宏达高科      日                              项
                 股份限售期满,
                 除因本次重组
                 所获股份以及
                 因配股、未分配
                 利润转增股份、
                 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份等宏达
                 高科全体股东
                 同比例增加股
                 份数量之外,其
                 不再主动增持
                 宏达高科股份;
                 其无意成为宏
                 达高科控股股
                 东或实际控制
                 人,不会以任何
                 方式谋求成为
                 宏达高科控股
                 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

                 公司 2010 年重
                 大资产重组时
                 作出承诺:(1)
                 李宏、毛志林、
                 白宁与威尔德
                 签署不少于 5
                 年的服务合同,
                 起始日期为认
                 购股份购买资
                 产实施完毕之
                 日。(2)无论以                                   报告期内未发
李宏、毛志林、                     2010 年 06 月 09
                 何种原因自威                         见承诺内容   生违反承诺事
白宁                               日
                 尔德离职,从离                                    项
                 职之日起 5 年
                 内,李宏、毛志
                 林、白宁不得从
                 事与威尔德构
                 成竞争的业务
                 (持有在任何
                 股票市场上市
                 的任何公司的
                 已发行股份或
                 债券不超过 5%


                                                                                  9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除外)。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无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
                                      是
作出承诺

承诺的解决期限                        无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沈国甫在公司 2007 年上市、2010 年重大资产重组时
                                      分别做出承诺,确认其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发行人相竞争的业务,
                                      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今后不会新设或收购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有相竞
解决方式
                                      争业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经营性机构;沈国甫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在中国
                                      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任何与发行人目前及将来所从事的
                                      经营活动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承诺的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


四、对 2013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3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0%    至                           30%
动幅度(%)

2013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5,174   至                          6,726
动区间(万元)

2012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5,174.26
元)

                                               公司进一步推进精细化管理,巩固和开拓医疗器械市场,开发新产品,拓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展医疗器械新的应用领域,带来利润增加。



(以下无正文)




                                                                                                               10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签字页)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事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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