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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高科: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4-10-28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144                            证券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4-069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沈国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海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雪忠声明: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项目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909,425,294.03                2,179,426,184.91                       -12.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656,492,700.97                1,858,498,243.16                       -10.87%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项目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63,390,038.09                  11.40%       405,148,531.70                  -5.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0,344,786.21                  13.81%         95,093,563.69                44.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17,599,125.87                   2.32%         47,451,654.27                -24.34%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34,051,070.95                -47.5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                20.00%                   0.54               38.4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2                20.00%                   0.54               38.4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7%                  -0.05%                  5.40%                0.8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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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647,757.4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
                                                                                             3,719,739.31
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                       47,874,062.04
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26,388.22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4,327,835.61

减:所得税影响额                                                                             8,401,096.81

合计                                                                                     47,641,909.42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76,762,528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沈国甫                         境内自然人          21.36%       37,759,236       28,319,427

毛志林                         境内自然人           4.83%        8,529,001        6,502,275

李宏                           境内自然人           4.59%        8,114,100        8,114,100 质押              7,000,000

白宁                           境内自然人           2.46%        4,350,911        1,854,600

马月娟                         境内自然人           1.39%        2,463,916        2,222,937

徐文军                         境内自然人           1.06%        1,881,170               0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宏赢二十七
                               其他                 1.05%        1,863,661               0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价值增长股
                               其他                 0.88%        1,562,495               0
票证券投资基金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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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锦娟                         境内自然人        0.88%         1,551,816              0

陈卫荣                         境内自然人        0.66%         1,172,500       1,072,5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沈国甫                                                                9,439,809 人民币普通股          9,439,809

白宁                                                                  2,496,311 人民币普通股          2,496,311

毛志林                                                                2,026,726 人民币普通股          2,026,726

徐文军                                                                1,881,170 人民币普通股          1,881,170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宏赢二十七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863,661 人民币普通股          1,863,661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价值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1,562,495 人民币普通股          1,562,495

魏锦娟                                                                1,551,816 人民币普通股          1,551,816

黄凤仙                                                                1,144,420 人民币普通股          1,144,420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龙信基金通 1 号集合资金信托                     990,715 人民币普通股            990,715

曾涛                                                                   967,900 人民币普通股            967,900

                                                         本公司未知前十名股东之间,以及前十名流通股股东与前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十名股东之间有关联关系或是一致行动人关系。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东中徐文军,黄凤仙的所有股
(如有)                                                 票均为融资融券信用账户。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3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表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说明
                                                                                        系报告期内采购原材料等款项预付供应
        预付账款               19,790,084.70        13,167,598.87             50.29%
                                                                                        商增加所致
                                                                                        系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
      其他流动资产            144,975,524.30       105,840,770.51             36.98%
                                                                                        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系公司持有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46,072,000.00       858,272,184.00             -36.38%
                                                                                        司的股份部分出售及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系公司本期“车间、技术综合用房”等工
        在建工程               96,262,285.46        27,130,302.41            254.81%
                                                                                        程施工和新增安装设备增加所致
                                                                                        系本期全资子公司嘉兴进出口公司银行
        短期借款                1,651,638.63          7,933,883.04            -79.18%
                                                                                        保证借款减少所致
                                                                                        系国债转贷借款计提的利息期末未付增
        应付利息                 122,409.07             53,395.35            129.25%
                                                                                        加所致
                                                                                        系公司持有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
     递延所得税负债            76,047,107.85       122,507,791.45             -37.92%
                                                                                        司的股份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报表项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说明
        财务费用               -5,751,971.55           -614,391.71           -836.21% 系本期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系本期公司减持海宁皮城400.28万股股
        投资收益               57,796,897.65          6,378,715.97           806.09%
                                                                                        份,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所得税费用              14,251,318.24          8,727,860.21            63.29% 系本期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需披露的重要事项已在临时报告披露,详见下面表格索引。 其中宏达高科关于收购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的进展事项: 2014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公告了《关于收购海宁宏达小额贷
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67),说明了公司收到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
室于 2014 年 10 月 17 日印发的《浙江省金融办关于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主发起人股权转让的批复》(浙金融办
核[2014]77 号),省金融办核准了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主发起人变更为宏达高科及同意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
有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宏达高科。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关于收购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
关于收购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
                                       2014 年 08 月 07 日                          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公
司部分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
                                                                                    告编号:2014-054)披露于证券时报、


                                                                                                                         4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无           无                                                               无               无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无           无                                                               无               无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无           无                                                               无               无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无           无                                                               无               无
资时所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沈国甫先生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股份 30,207,389 股根据 2010 年 3 月 11 日出                                 报告期内
                                                                                                   承诺已于
                                  具的《承诺函》,可于 2013 年 8 月 5 日起解除限售。2013 年 07                      未发生违
                     沈国甫                                                                        2014 年 8 月 4
                                  于 2013 年 7 月 29 日追加限售承诺如下:延长于       月 29 日                      反承诺事
                                                                                                   日到期
                                  2013 年 8 月 5 日解除限售的 30,207,389 股宏达高                                   项。
                                  科股票限售期至 2014 年 8 月 4 日,其他承诺不变。

                                  2010 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做出承诺,自本次非公开
                                  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宏达高
                                  科股份;自前述限售期满之日起 12 个月内,减持                                      报告期内
                     李宏、毛志 股份比例不超过其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获得的宏            2009 年 09                    未发生违
                                                                                                   见承诺内容
                     林、白宁     达高科股份的 30%;自限售期满 12 个月至 24 个月 月 06 日                           反承诺事
                                  期间,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其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                                      项。
                                  获得的宏达高科股份的 20%;此后 60 个月内每满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                12 个月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 10%。
所作承诺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其所持宏达高科股份限
                                  售期满,除因本次重组所获股份以及因配股、未分
                                                                                                                    报告期内
                                  配利润转增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宏达高科
                     李宏、毛志                                                       2010 年 03                    未发生违
                                  全体股东同比例增加股份数量之外,其不再主动增                     见承诺内容
                     林                                                               月 11 日                      反承诺事
                                  持宏达高科股份;其无意成为宏达高科控股股东或
                                                                                                                    项。
                                  实际控制人,不会以任何方式谋求成为宏达高科控
                                  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公司 2010 年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承诺:(1)李宏、
                                  毛志林、白宁与威尔德签署不少于 5 年的服务合
                                                                                                                    报告期内
                                  同,起始日期为认购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之日。
                     李宏、毛志                                                       2010 年 06                    未发生违
                                  (2)无论以何种原因自威尔德离职,从离职之日                      见承诺内容
                     林、白宁                                                         月 09 日                      反承诺事
                                  起 5 年内,李宏、毛志林、白宁不得从事与威尔
                                                                                                                    项。
                                  德构成竞争的业务(持有在任何股票市场上市的任
                                  何公司的已发行股份或债券不超过 5%除外)。



                                                                                                                               5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
因及下一步计划(如   无
有)


四、对 2014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30.00%    至                       60.00%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10,556.03   至                     12,992.03

201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8,120.02

                                                   业绩变动主要系公司出售持有的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部分股票及持有海宁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按权益法确认
                                                   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截至2014年9月30日,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为002344)的无限售流通股37,300,000
股,持股比例为3.33%,期末按收盘价确定的市值为546,072,000.00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 沈国甫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