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144 证券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6-042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沈国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海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朱雪忠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项目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2,032,879,222.46 2,071,252,488.95 -1.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632,006,558.55 1,705,238,467.77 -4.29%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 项目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40,726,821.02 10.68% 409,058,604.27 6.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1,805,360.71 49.69% 77,082,593.58 -42.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19,356,603.44 49.16% 68,300,900.08 107.96%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63,882,090.02 511.5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 50.00% 0.44 -41.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2 50.00% 0.44 -41.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7% 0.00% 4.61% -3.31%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3,263.5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6,687,297.41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19,811.49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3,518,654.80 减:所得税影响额 1,557,333.78 合计 8,781,693.50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涉及金额(元) 原因 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3,518,654.80 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相关 2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2,933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沈国甫 境内自然人 21.36% 37,759,236 28,319,427 质押 9,439,809 毛志林 境内自然人 4.83% 8,529,001 6,396,751 李宏 境内自然人 3.44% 6,085,600 4,564,200 白宁 境内自然人 2.46% 4,350,911 618,200 中央汇金资产管 国有法人 1.88% 3,315,500 0 理有限责任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长信量 其他 1.45% 2,559,821 0 化先锋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马月娟 境内自然人 1.17% 2,063,911 1,547,933 黄茂生 境内自然人 0.83% 1,468,419 0 姜龙银 境内自然人 0.67% 1,190,000 0 张熙 境内自然人 0.64% 1,131,200 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沈国甫 9,439,809 人民币普通股 9,439,809 白宁 3,732,711 人民币普通股 3,732,711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315,500 人民币普通股 3,315,5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信量 2,559,821 人民币普通股 2,559,821 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毛志林 2,132,250 人民币普通股 2,132,250 李宏 1,521,400 人民币普通股 1,521,400 黄茂生 1,468,419 人民币普通股 1,468,419 姜龙银 1,19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190,000 张熙 1,131,200 人民币普通股 1,131,200 3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周金 914,050 人民币普通股 914,05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本公司未知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东之间,以及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与前十名股东之 说明 间有关联关系或是一致行动人关系。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没有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4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说明 货币资金 82,923,630.61 51,245,590.96 61.82% 系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减少,银行存款增加所致 预付账款 5,558,159.08 10,440,496.84 -46.76% 系子公司嘉兴市宏达进出口有限公司本期预 付进口款项减少所致 应收利息 128,440.55 346,328.21 -62.91% 系公司上年定期存款本期到期收回利息所致 其他应收款 3,704,719.83 5,327,290.74 -30.46% 系子公司嘉兴市宏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期应 收出口退税本期已收到所致 可供出售金融资 308,757,000.00 464,802,000.00 -33.57% 系公司持有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的 产 股份公允价值变动减少所致 长期股权投资 475,800,877.14 291,882,102.77 63.01% 系公司受让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海宁宏 达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所致 在建工程 19,079,468.50 6,804,612.66 180.39% 系公司在建工程项目增加,期末尚未完工所致 开发支出 22,499,025.95 16,705,967.67 34.68% 系公司研究开发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 1,354,378.81 748,095.50 81.04% 系公司房屋装修费增加所致 短期借款 149,000,000.00 0.00 100.00% 系公司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应付票据 31,382,114.70 20,300,000.00 54.59% 系尚未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预收账款 6,102,871.52 16,297,062.95 -62.55% 系子公司嘉兴市宏达进出口有限公司进口业 务减少所致 应交税费 9,040,130.78 21,943,329.12 -58.80% 系公司缴纳了上年度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后减 少所致 应付利息 224,606.14 19,013.92 1081.27% 系银行借款增加,相应的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其他应付款 3,975,417.74 88,826,356.88 -95.52% 系公司支付给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转 让款后减少所致 利润表项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说明 财务费用 4,137,942.09 -2,634,250.14 257.08% 系公司借款增加后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投资收益 36,160,090.06 135,847,598.05 -73.38% 系上年同期公司减持海宁皮城700万股股票, 而本期无此类大额投资收益所致 利润总额 88,145,570.25 153,715,589.47 -42.66% 系上年同期公司减持海宁皮城700万股股票, 而本期无此类大额投资收益所致 营业外收入 7,210,239.20 2,782,105.11 159.16% 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所得税费用 11,857,129.14 20,594,356.62 -42.43% 系本期利润总额减少后所致 归属于母公司所 77,082,593.58 133,137,872.60 -42.10% 系上年同期公司减持海宁皮城700万股股票, 有者的净利润 而本期无此类大额投资收益所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说明 5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经营活动产生的 63,882,090.02 -15,523,557.28 511.52% 系本期销售业务增长及销售回款收回增加所 现金流量净额 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 -172,777,776.97 26,224,169.45 -758.85% 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给宏达控股集团有 现金流量净额 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款后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 129,120,078.34 -36,958,079.25 449.37% 系报告期内公司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现金流量净额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6年1月27日向海宁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金向阳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及违约金。本案一审已完结, 公司胜诉,但诉讼相对人提出上诉,目前二审尚在审理中。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无 无 无 无 收购报告书或权 益变动报告书中 无 无 无 无 所作承诺 2010 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做出承诺,自本次非 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持 有的宏达高科股份;自前述限售期满之日起 报告期内 李宏、毛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其因本次非 2009 年 09 未发生违 志林、白 限售承诺 公开发行而获得的宏达高科股份的 30%;自 见承诺内容 月 06 日 反承诺事 宁 限售期满 12 个月至 24 个月期间,减持股份 项。 比例不超过其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获得的宏 达高科股份的 20%;此后 60 个月内每满 12 资产重组时所作 个月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 10%。 承诺 公司 2010 年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承诺:(1) 李宏、毛志林、白宁与威尔德签署不少于 5 年 的服务合同,起始日期为认购股份购买资产 报告期内 李宏、毛 服务年限承 实施完毕之日。(2)无论以何种原因自威尔 2010 年 06 未发生违 志林、白 诺,同业竞 见承诺内容 德离职,从离职之日起 5 年内,李宏、毛志 月 09 日 反承诺事 宁 争承诺 林、白宁不得从事与威尔德构成竞争的业务 项。 (持有在任何股票市场上市的任何公司的已 发行股份或债券不超过 5%除外)。 首次公开发行或 再融资时所作承 无 无 无 无 诺 6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股权激励承诺 无 无 无 无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其所持宏达高科股 份限售期满,除因本次重组所获股份以及因 配股、未分配利润转增股份、资本公积金转 报告期内 其他对公司中小 李宏、毛 不谋求控制 增股份等宏达高科全体股东同比例增加股份 2010 年 03 未发生违 见承诺内容 股东所作承诺 志林 权承诺 数量之外,其不再主动增持宏达高科股份; 月 11 日 反承诺事 其无意成为宏达高科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项。 人,不会以任何方式谋求成为宏达高科控股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承诺是否按时履 是 行 如承诺超期未履 行完毕的,应当详 细说明未完成履 无 行的具体原因及 下一步的工作计 划 四、对 2016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35.00% 至 -15.00%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 8,111.60 至 10,607.48 (万元)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2,479.39 公司继续加大拓展市场营销力度,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深入推进成本管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理,预期经营效益同比稳步提升,但上年同期减持海宁皮城股票 700 万 股,而预期无此类大额投资收益使净利润下降较大。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资产 初始投资成 本期公允价 计入权益的累计 报告期内 报告期内 累计投资收益 期末金额 资金来源 类别 本 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变动 购入金额 售出金额 股票 31,521,895.61 11,332,200.00 277,235,104.39 0.00 0.00 187,258,701.54 308,757,000.00 自有资金 合计 31,521,895.61 11,332,200.00 277,235,104.39 0.00 0.00 187,258,701.54 308,757,000.00 -- 7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8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签字页)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