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2-08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非独立董事换届改选的议案》、
《关于独立董事换届改选的议案》,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
禁入处罚的情况;
三、同意公司提名沈国甫、毛志林、沈珺、朱海东、顾伟锋、许建舟六人为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陈思平、周伟良、平衡三人为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以上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二、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有利于公司
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也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16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思平(签名):
周伟良(签名):
平 衡(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