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宏达高科: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12-27  

						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6-055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0 日以电话
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
2016 年 12 月 26 日下午四点,公司董事会在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建设路 118 号公司
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沈国甫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9 位,实到董事 9 位,公司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1、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选举沈国甫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
第六届董事会一致,即自 2016 年 12 月 26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5 日。
   2、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选举毛志林先生和沈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六届董事会副董
事长,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即自 2016 年 12 月 26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5 日。
   3、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分别选举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
审计委员会委员(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六届董事
会一致,即自 2016 年 12 月 26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5 日。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如
下:

       (1)提名委员会
                                       1
    委员:周伟良、平衡、沈国甫,其中周伟良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2)战略委员会
    委员:沈国甫、陈思平、毛志林、沈珺、朱海东,其中沈国甫为战略委员会主
任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陈思平、周伟良、朱海东,其中陈思平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4)审计委员会
    委员:平衡、周伟良、毛志林,其中平衡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4、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
经理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同意聘任沈国甫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
即自 2016 年 12 月 26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5 日。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5、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
总经理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同意聘任许建舟先生为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分管公司营销
管理工作;同意聘任顾伟锋先生为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分管公司生产管理
工作;同意聘任潘建华先生为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分管公司行政管理工作
(以上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以上人员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即自 2016 年 12
月 26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5 日。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6、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
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同意聘任朱海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分管财务管理、证券投资和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即自 2016
年 12 月 26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5 日。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朱海东先生的联系方式:
                                         2
   联系地址:浙江省海宁市建设路 118 号
   电话:0573-87550882
   传真:0573-87552681
   电子信箱:hdzhd2008@163.com
   7、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部审
计负责人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同意聘任马玉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职
务。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即自 2016 年 12 月 26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5 日。
   8、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
务代表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同意聘任马强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
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即自 2016 年 12 月 26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5 日。
   马强强先生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海宁市建设路 118 号
   电话:0573-87550882
   传真:0573-87552681
   电子信箱:mqq@zjhongda.com.cn
   9、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
织架构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如下调整:
   1、撤销原计划物流部,成立生产管理部,负责并协调公司各生产部门的生产管
理、计划管理、仓库管理、生产统计与经营分析等工作。
   2、原经编生产部、纬编生产部合并为织造部,负责公司经编面料和纬编面料的
整经和织造等相关生产工作。
   3、原经编染整生产部更名为染整一部,主要负责公司交通运输类面料和服饰类
面料的预处理、染色和整理等相关生产工作。
   4、原家纺染整生产部更名为染整二部,主要负责公司除交通运输类面料和服饰
类面料之外其他类别面料的预处理、染色和整理等相关生产工作。
   本次调整后公司共有 18 个职能部门,分别是董事会办公室、内审部、营销中心、
客户服务部、财务部、行政(安全)综合部、企管(人力资源)部、供应部、技术
中心、检测中心、证券(投资)部、生产管理部、织造部、染整一部、染整二部、
                                      3
后整理部、质量保证部、设备保障(建设)部。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4
附件
                             相关人员简历


沈国甫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6 年 9 月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
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1975 年参加工作,曾在海宁市许村中学任教,1985 年
起任海宁许村经编厂厂长,1997 年改制设立浙江宏达经编有限公司后担任董事长兼
总经理,2001 年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后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先后当选为中国家用纺
织品行业协会副会长、浙江省经编行业协会会长、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会长、
浙江省民办学校协会副会长、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联合会执行会长、嘉兴市总商会
副会长、海宁市工商联(总商会)副会长、海宁市慈善总会副会长、嘉兴市党代会
代表,嘉兴市人大代表,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委员。2012 年 7 月当选为中合中小企业
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并于 2015 年续任。2014 年 5 月当选为海宁中国皮革
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 年起兼任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副监事长。2015 年 1
月起兼任浙江宏达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 年 5 月当选为中证信用增进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8 月起兼任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沈国甫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37,759,236 股,系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沈珺先生为父子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沈国甫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且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
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毛志林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 年 3 月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
中国超声医学工程学会仪器开发工程委员会委员。1990 年至 2000 年在四川绵阳电
子仪器厂任设计所所长、总工程师;2002 年 5 月至 2007 年 7 月任深圳市威尔德电
子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产品研发总体负责人;2007 年 7 月至 2010 年 7 月任深
圳市威尔德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产品研发总体负责人,主持
FDC8000、FDC6000 彩超研发。2010 年 7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深圳市威尔德医疗电
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产品研发总体负责人,2016 年 1 月起任深圳市威尔德医疗电
                                     5
子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 年 9 月起担任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至今。
   毛志林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8,529,001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
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毛志林先生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且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
条件。


沈珺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 年 8 月生,中共党员,英国雷丁大学
经济专业毕业。2008 年 11 月至 2015 年 1 月任同济大学浙江学院团委副书记、书记,
并于 2009 年 9 月至今担任同济大学浙江学院校长(党委)办公室副主任。2010 年
7 月至今,担任海宁市宏源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0 年 1 月
至今,担任海宁市玫瑰庄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2010 年 1 月至今,担任海宁
市宏达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2 年至今,任北京中家纺咨询服务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长。2015 年 8 月起担任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沈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长、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国甫先生
为父子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沈珺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
惩戒,且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朱海东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 年 2 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2002 年 1 月起就职于华立集团有限公司、华立仪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 2
月起担任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会计机构负责人。2010 年 3 月
起任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0 年 9 月起至今任宏达高科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11 年 3 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至今。2011 年 1
月至 2014 年 5 月 18 日,兼任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2014
年 4 月起兼任嘉兴市宏达进出口有限公司监事。
   朱海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海东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6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且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顾伟锋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 11 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1985 年至 2010 年 8 月历任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机修班长、车间主任、生产
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10 年 9 月至今历任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
   顾伟锋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750,00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
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顾伟锋先生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且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
件。


许建舟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 9 月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
1988 年 9 月至 1990 年 12 月任海新纺织有限公司设备部职员, 1991 年 1 月至 2010
年 8 月历任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员、销售部经理,2010 年 9 月至今历任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许建舟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43,386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
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许建舟先生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且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
件。


陈思平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48 年 12 月生,农工民主党党员,博
士学历。现任深圳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先后担任深圳市安科公司研究员、总
工程师;深圳大学副校长、教授、浙江大学、深圳大学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博士生导
师。兼任中国电子学会生物医学电子学分会委员、教育部生物医学工程专业教学指
导委员会委员、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超声医学工程学
                                      7
会副会长、深圳生物医学工程学会理事长、《中华医学超声(电子版)》常务编委。
2010 年 3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 年
9 月起担任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5 月起至今担任深圳市尚
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思平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
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且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中的
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周伟良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 6 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
执业律师。自参加工作以来,1991 年 7 月至 1995 年 3 月期间,在浙江水利水电学
院(原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任教师;1995 年 4 月至 2002 年 8 月,在浙东海外
贸易公司任业务经理;2005 年 7 月至 2008 年 4 月期间在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任律
师;2008 年至今,在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16 年 5 月至今担
任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伟良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
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且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中的
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平衡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 年 4 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
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曾担任海宁诚信
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海宁正明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现任海宁正明资产评估师事
务所所长,兼任海宁正明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及党支部书记、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评标专家、海宁市首届信访评议团评议员。2015 年 3 月起担任浙江海利得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平衡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
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且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
                                     8
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中的不得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潘建华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 年 6 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1981 年 8 月至 1984 年 11 月任海宁县北沟煤矿技术员,1984 年 11 月至 2003 年 5
月任海宁(县)市工业局、人事工资科科员、副科长、科长;同期任海宁市工业局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局长;2003 年 5 月至 2005 年 3 月任海宁市经济贸易局党
委委员、副局长、安监局长;2005 年 3 月至 2009 年 7 月任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局党组书记、局长;2009 年 7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海宁市人大城建农经工委主任,
第十三、四届常委会委员,人大机关党组成员;2013 年 6 月加入本公司任副总经理,
2013 年 8 月起兼任海宁八方物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潘建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潘建华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且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马玉峰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 年 11 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 7 月至 2011 年 6 月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11
年 7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公司内审部副经理。2011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
人。
   马玉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马玉峰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且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马强强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 年 2 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
学历。2014 年 5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公司证券投资部科员,2016 年 4 月起至今任公
司证券事务代表。2015 年 11 月 23 日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十期中小板董秘培训班,
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9
   马强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马强强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且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