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高科: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6-12-27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 宏达 高科 控股 股份 有限 公司 (以 下 简称 “公 司”)第六 届董 事会 独 立
董事,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资料,对 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
经营管理经验、专业业务能力进行了充分了解,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阅及充分了解本次聘任 的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的学历 、专业资
格、职业经历、兼职情况及履职能力等,认为相关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
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相关条款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合法,
相关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沈国甫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 顾伟锋先
生、许建舟先生、潘建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 朱海东先生为公司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此页无正文,为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思平(签名):
周伟良(签名):
平 衡(签名):
2016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