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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高科: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12-27  

						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6-054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在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建设路 118 号公司会议室召
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沈国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4 人,代
表的股份总数为 60,821,7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1%。其中参与
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4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5,905,497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4%。
    3、本次股东大会对四个议案都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
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根据《公司章程》,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议案 2
和议案 3 需要实行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4 应当以特别
决议通过。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26 日交易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25 日 15:00 至 2016 年 12 月 26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1、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换届改选的议案》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沈国甫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60,295,1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其中: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378,8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1.08%。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沈国甫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毛志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60,295,1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其中: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378,8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1.08%。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毛志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沈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60,295,1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其中: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378,8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1.08%。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沈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朱海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60,295,1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其中: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378,8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1.08%。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朱海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顾伟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60,295,1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其中: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378,8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1.08%。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
50%,顾伟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许建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60,295,1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其中: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378,8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1.08%。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许建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换届改选的议案》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陈思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60,295,1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其中: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378,8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1.08%。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陈思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周伟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60,295,1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其中: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378,8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1.08%。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周伟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平衡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60,295,1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其中: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378,8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1.08%。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平衡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张建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 60,295,1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其中: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378,8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1.08%。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张建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
    (2)选举陆维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 60,295,1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其中: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378,8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1.08%。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陆维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实行非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0,324,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
反对 497,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股份总数的 0.82%;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0.00%。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
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符合《公司章程》
关于特别决议条款的要求。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408,0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1.58%;反对 497,4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8.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委派马恺律师和袁金瑞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
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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