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宏达高科: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4-25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作为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6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为参股公司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事项,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没有逾
期担保情形,报告期内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为 13,000 万元,占公司本报
告期期末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7.66%;实际尚未到期的担保余额为
11,000 万元,占公司本报告期期末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6.49%。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以下的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和要求。
    2、2016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
来,没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201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6年度能严格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绩效考核制度执
行,所披露的薪酬是合理和真实的,本年度的董事、高管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此无异议。


三、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
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监管规则的要
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
真实情况。


四、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公
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
利益,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对公司聘请财务审计机构一事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审计成员具有承
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资格,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其在从事 2016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
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
的聘任合同。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
度审计机构。


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17,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
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
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定。


七、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滚动使用不
超过 2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资金效益,
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投资理财。
(此页无正文,为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思平(签名):



       周伟良(签名):


       平    衡(签名):




                                        2017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