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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高科: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04-25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6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勤勉履行自
身的职责,参加了股东大会,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
序、合规性进行了监察,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了审查,对董事、
经理和其他高管人员履行职务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为公司规范运作、
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诚信原则,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
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列席和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
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生产经营情况,对有关事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监事会
依法主动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审阅了公司2016年各期财务报表、季报和2015年度
会计报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公司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沟通和质询,并提出具
体要求和建议,加大了对财务监督的力度,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增值;对公
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尽责情况进行了监督,较好地维护了
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各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各次会议情况如下: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4月20日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
事会工作报告》等10个议案。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审议通过了《2016 年第
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审议并通过了《2016 年
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和《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6 年 10 月 21 日审议并通过了《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聘请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为参股公司宏达小贷公司提供
关联担保的议案》。
       5、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16 年 12 月 7 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
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6、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
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16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
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对外担保、募集资金
使用等有关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监督、审核活动,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董
事会的决议和授权有效运作,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合理规范;公司
重大决策科学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能够勤
勉尽责,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行
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对公司财务状况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认为公
司各项支出合理,有关提留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公司
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
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
益的行为。
       4、公司内部控制状况
       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
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
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最高额
度不超过 17,500 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
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
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6、聘请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的审计机构,该
公司能够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7、为参股公司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监事会认为参股公司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小贷
公司”)资产状况及资信状况良好,完全有能力偿还未来到期债务,为其提供担
保的风险是可控的。本次担保有利于宏达小贷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有助于
公司财务性投资获取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同意公司为宏达小贷公司2017年度最高为10,000万元的中国银行海宁支行的
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事项及相关授权事项。


    2017年,监事会将继续诚信勤勉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
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有效监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
公司财务状况,知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
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有效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