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高科: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4-25
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7-005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通知于 2017 年 4 月 13 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各监事发出,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在海宁市许村镇建设路 11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 3 名,实
际参加监事 3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
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建福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监
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向 2016 年度股东大会提交《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进 行 审 议 。《 2016 年 度 监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 请 见 同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下同)。
2、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 年年度
报告及其摘要》。监事会发表了以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 年财务
决算报告》。
4、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全
体股东的利益。具体方案为: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76,762,52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共计派
发人民币 17,676,252.8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436,526,087.24 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次分配预案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审查,本次监事会发表了以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
益的行为。
6、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审查,本次监事会发表了以下意见:
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
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
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7、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并同意提交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17 年,公司监
事税前薪酬额度为:监事会主席张建福先生 23 万元,监事陆维敏先生 19 万元,
职工代表监事孙云浩先生 31 万元。
8、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查,本次监事会发表了以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的审计机构,该公司能够坚
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本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
9、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经审查,本次监事会发表了以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最高额
度不超过 17,500 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
约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
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10、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
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经审查,本次监事会发表了以下意见:
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运营、资本性开支等基础上,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
资理财,尤其是短期的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且不涉及募
集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资金规模不超过 20,000 万元,在额
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