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高科: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7-15
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7-021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已获2017年5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刊登于2017年5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6,762,528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
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0.90元;持
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
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
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
(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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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7
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7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7月
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155 沈国甫
2 00*****999 毛志林
3 00*****660 李宏
4 00*****992 白宁
5 01*****761 马月娟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建设路118号
咨询联系人:朱海东 马强强
咨询电话:0573-87550882
传真电话:0573-87552681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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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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