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高科: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17-08-04
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7-023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3,296,0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7 年 8 月 7 日。
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2010 年 6 月 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浙江宏达经编股份
有限公司向李宏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770 号),核准公司向李
宏、毛志林、冯敏、白宁、周跃纲、俞德芳合计发行 4,400 万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2010 年 7 月,公司实施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分别向李宏发行 14,418,800
股、毛志林 12,359,600 股、白宁 6,182,000 股、冯敏 8,241,200 股、周跃纲 2,640,000
股、俞德芳 158,400 股。同月,李宏、毛志林、冯敏、白宁、周跃纲、俞德芳等六名
自然人合计持有的威尔德 100%股权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股权过户手续,股
权持有人变为本公司,本公司向李宏、毛志林、冯敏、白宁、周跃纲、俞德芳发行的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证券登记。
本次发行新增 4,400 万股股份,于 2010 年 7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报告暨股份上市公告书中作的承诺:
发行对象李宏先生、毛志林先生、白宁先生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前述限售期满之日起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
比例不超过其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获得的公司股份的 30%;自限售期满 12 个月至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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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期间,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其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获得的公司股份的 20%;此后
60 个月内每满 12 个月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 10%。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
况,公司也不存在对该限售股份持有人的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7 年 8 月 7 日。
2、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3,296,0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3 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
序号 限售股份持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备注
数量占公司股份
有人全称 份总数 售数量
总数的比例(%)
1 李宏 1,441,880 1,441,880 0.82
2 毛志林 1,235,960 1,235,960 0.70 副董事长
3 白宁 618,200 618,200 0.35
合 计 3,296,040 3,296,040 1.86(注)
注:该合计总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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