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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高科: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陈思平)2018-04-24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陈思平)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
在 2017 年任职期间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
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出席了公司 2017 年的相关会议,
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有关要求,现将 2017 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1、本人出席会议情况
    2017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有关会议
情况如下表所列:
 应出席董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是否连续
 事会会议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两次未亲
 次数                                                           自出席
        4           2             2            0        0         否
    2、对董事会有关议案的投票情况:
    对出席的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2017 年历次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关于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
意见
    1、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为参股公司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事项,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没有逾
期担保情形,报告期内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为 13,000 万元,占公司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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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期期末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7.66%;实际尚未到期的担保余额为
11,000 万元,占公司本报告期期末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6.49%。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以下的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和要求。
    2、2016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
来,没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
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监管规则的要
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
真实情况。
(三)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
利益,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聘请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审计成员具有承办
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资格,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其
在从事 2016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
范,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聘
任合同。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
计机构。
(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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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币 17,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
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
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定。
(六)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滚动使用不
超过 2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资金效益,
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投资理财。
(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1、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为参股公司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事项,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没有逾期担
保情形,报告期内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本报告期期
末净资产的5.99%;实际尚未到期的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本报告期期
末净资产的5.99%。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
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履行
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2017年上半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
资金往来,没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7 年任期内,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业务经
营和财务状况;通过会议、调研、电话和邮件等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把握行业发展趋势,
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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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
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
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2、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出差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
理、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交流、
分析,并用自己专业知识给出独立、公正、客观的建议。
    3、对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等
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内部制度,不断督促公司健
全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经营效率,规范公司运作。


五、担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
在 2017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审查了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和 2017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切实履行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及时传递行业发展动态信息,并积极为公司未
来远景、市场定位及行业分析等事项出谋划策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的责任和义务。


六、其他工作情况
    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七、联系方式
    为方便与投资者沟通,特公布本人的联系方式:chensiping@s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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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是本人在 2017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18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
信和勤勉的精神,加强对公司业务的学习和沟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
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
义务,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积极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
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等公司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
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陈思平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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