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高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24
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8-014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和《关于修订印
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
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
大影响。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发新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本准则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企业对实施日存在的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
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7 年
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介绍
1、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
部颁发新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
经营》(财会[2017]13 号)和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方式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在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中区分“持续经 增加合并利润表“持续经营净利润”本期金额
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 94,818,612.68 元,上期金额 100,444,547.82 元;
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增加母公司利润表“持续经营净利润”本期金额
111,224,281.10 元,上期金额 114,628,746.51 元。
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 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减 2016
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 年 度 营 业 外 收 入 83,447.33 元 , 营 业 外 支 出
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 41,909.84 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 41,537.49 元。
于“资产处置收益”。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发新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和《关于修订
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
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17 年度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发新制定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公
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17
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
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相关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