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高科:公司章程修正案2018-08-28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为强化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作用,全面实施党建工作要
求进公司章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及公司作
为民营企业的实际情况,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拟对《宏达高科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具体修改
内容如下:
序
原文 修改后
号
1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定本章程。 本章程。
2 新增:
第十一章 党的建设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
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
作经费。公司党组织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第一百九十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组织的
意见。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党组织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提出意见建
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
考察,提出意见建议。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党组织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
关规定。
因本次修改有新增章节、条款,故后续各章节、条款序号以及引用其他条款
的序号也相应调整顺延。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沈国甫
2018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