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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8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作为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为参股公司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
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事项,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没有逾期担保情形,
报告期内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为11,000万元,占公司本报告期期末净资产的
6.62%;实际尚未到期的担保余额为9,000万元,占公司本报告期期末净资产的5.41%。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2018年上半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
往来,没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强化了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中的地位作用,符合“党建入章”的工作要求,也充分兼顾公司作为民营企
业的实际情况。同时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
订)》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三、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及充分了解本次聘任 的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的学历、专业资
格、职业经历、兼职情况及履职能力等,认为相关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
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相关条款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合法,
相关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
任孙云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此页无正文,为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思平(签名):


       周伟良(签名):


       平    衡(签名):


                                          2018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