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 为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高科”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宏达高科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宏达高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729 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 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42.3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1.80 元,募集资金总额 299,999,990.4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2,810,000.00 元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 287,189,990.40 元,于 2013 年 3 月 5 日全部到账。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13〕38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14,430.41 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 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2,671.64 万元;2018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816.24 万元,2018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661.79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5,246.65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 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3,333.43 万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6,805.78 万元(包括累 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 15,000.00 万元,购买理财产品活期账户(开户银行为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许村支行,银行账号为 19350501040024211)余额 为 0.01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805.77 万元。 二、宏达高科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 根据《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公司、保荐 机构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 宁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开设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 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1204086519201066656 8,443,990.73 活期存款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33001636161053002991 6,784,850.90 活期存款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 7331410182100091063 2,828,833.30 活期存款 合 计 18,057,674.93 三、2018 年度宏达高科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 2018 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8,719.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16.24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7,603.14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5,246.6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6.47% 是否已变更 募集资金 调整后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 本年度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 是否达到 项目(含部分 承诺投资总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是否发生 和超募资金投向 投入金额 可使用状态日期 实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变更) 额 (1) (2) (3)=(2)/(1) 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超声诊断设备产业化升 是 6,766.33 5,606.15 5.23 2,312.61 41.25 2019 年 12 月 - 不适用 否 级项目 2. 超声 治疗设备 产业化 是 3,159.42 211.46 - 211.46 100.00 停止实施 - 否 是 项目(一期)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是 13,150.21 16,640.65 254.38 8,532.23 51.27 2019 年 12 月 - 不适用 否 4.销售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是 5,376.85 5,994.55 556.63 4,190.35 69.90 2019 年 12 月 -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8,452.81 28,452.81 816.24 15,246.65 53.59 - - - - 合 计 - 28,452.81 28,452.81 816.24 15,246.65 53.59 - - - - 1. 超声诊断设备产业化升级项目:新开发的兽用、专科等细分市场对深圳市威尔德医疗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尔德”)现有生产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工艺提出了很多新的要求,使超声诊断设备的制造工艺需要一定完善时间。为配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调整,协调投资,项目延期至 2019 年 12 月结束; 3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于威尔德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的新研发中心各项建设尚在进行中,新产品研发工作,包括高端彩超、专科彩超、 超声治疗设备等项目在持续推进,因此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需要进行相应调整,项目延期至 2019 年 12 月结束; 3. 销售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威尔德近年来对国内外的经销网络进行了进一步优化,整合部分区域资源,并对销售状况良好且仍具备较大 潜力的区域,进行进一步渠道下沉,并增强现场维护。为配合超声诊断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协调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延期至 2019 年 12 月结束。 因超声治疗设备市场容量及市场推广未达预期,公司利用现有的生产线已能满足现在的超声治疗设备销售需求。若公司继续使用募集资金 投资该项目,在短期内难以产生预期的效益,同时投入的设备也会闲置并折旧。经过测算,公司认为已无使用募投项目资金投资超声治疗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设备产业化项目(一期)的必要。根据 2015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停止实施超声治疗设备产业化项目(一 期)项目。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根据公司 2015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决定停止实施超声治疗设备产业化项目(一期)项目,并将停 止实施后的该募投项目专项资金及其孳息和理财产品收益金额 2,947.96 万元调整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超声诊断设备产业化升级项目减 少设备购置费用 1,160.18 万元,调整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42.48 万元和销售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617.70 万元。并将其他尚在实施的募投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均调整为 2017 年 12 月。 根据公司 2018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决定将尚在实施的募投项目“超声诊断设备产业化升级项目”、“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和“销售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均调整为 2019 年 12 月。 截至 2013 年 3 月 2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4,733,797.17 元,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3〕2262 号),经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733,797.17 元置换已发生的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根据公司 2018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决定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7,000 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 15,000 万 元,购买理财产品活期账户余额为 0.01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805.77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拟继续投入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4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8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五、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宏达高科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宏达高科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18 年度《关于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宏达高科公司募集资金 2018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宏达高科 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经 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宏达高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规定,募集资金已在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开立专户存储或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依照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存 储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宏达高科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颖______________ 韩正奎______________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