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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25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聘请财务审计机构一事发表如下事前认可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审计成员具有承办上

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资格,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其在
从事2018年度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
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
范,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聘
任合同。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
机构。


二、关于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独立意见

   本次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是基于当前公司所处行业变化和未来发展需要进行的决策,符合公司的发

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原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不超过
40,000 万 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资金效益,不
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四、关于为参股公司宏达小贷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1、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担保数额及累计为宏达小贷公司的担保数额均未超过公司上年末净资产的10%,
不属于重大担保事项。

    2、本次为宏达小贷公司新增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推动宏达小贷公司的快速发
展,提高其资金流动性,增强盈利能力,有助于实现公司的财务性投资目的,符
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担保事项由宏达小贷
公司其他相关股东提供反担保,符合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需要对方提供反担保的规
定。

    3、结合宏达小贷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近两年的经营情况,我们认为其有
能力偿还未来到期债务,公司对宏达小贷公司的担保不会给上市公司带来重大的
财务风险。
(此页无正文,为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思平(签名):



       周伟良(签名):


       平    衡(签名):




                                       2019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