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高科: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12-25
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9-030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8 日以电
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
知》。2019 年 12 月 24 日下午 13:30,在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建设路 118 号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位,实到董事 9 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国甫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经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表决方式,本次会议作出了如下
决议:
1、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
换届改选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决定提名沈国甫、毛志林、
沈珺、许建舟、顾伟锋、王凤娟六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本议案需提交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1。
2、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换
届改选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决定提名周伟良、平衡、
高琪三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无异议后,方可提交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由于高琪先生目前尚未取
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 年修订)》
的规定,高琪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1
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2。
3、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原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子公司威尔德医疗器械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和当前超声诊断设备市场环
境,经综合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募投项目已不具有可行性,决定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16,828.82 万元及后续产生的利息于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
余额为准)。上述剩余募集资金转出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和现金管理专户将不再
使用,公司将陆续办理销户手续,注销后,签署的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随之终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请见同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18 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请见同日巨
潮资讯网。
5、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滚动使用不超过
4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请见同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
6、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
宏达小贷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沈国甫、沈珺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董事会同 意公司 为 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新 增最高 额为 3,300
万元的浙商银行海宁支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事项及相关授权事
项 , 并提交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担 保期间 为自股 东大会 通过之 日
起 至 2020 年 度股东 大会召 开之日 止。
《关于为参股公司宏达小贷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请见同日《证券时报》
2
和巨潮资讯网。
7、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同意于 2020 年 1 月 10 日在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建设路公司会议室
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向此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交关于《关于非
独立董事换届改选的议案》等 6 个议案。具 体内 容详见 同日披 露于 《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的 《 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
备 查文件 :
1、公 司第六 届董事 会第十 五次会 议决议 。
特此公告。
宏 达高科 控股股 份有限 公司董 事会
二〇 一九年 十二月 二十四 日
3
附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沈国甫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6 年 9 月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
高级政工师。1975 年参加工作,曾在海宁市许村中学任教,1985 年起任海宁许村
经编厂厂长,1997 年改制设立浙江宏达经编有限公司后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2001
年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后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于 2016 年 12 月起至今兼任公司总经
理。先后当选为中国家用纺织品行业协会副会长、浙江省经编行业协会会长、浙江
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会长、浙江省民办学校协会副会长、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联合
会执行会长、嘉兴市总商会副会长、海宁市工商联(总商会)副会长、海宁市慈善
总会副会长、嘉兴市党代会代表,嘉兴市人大代表,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委员。2012
年 7 月当选为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并于 2015 年续任。2014
年 5 月当选为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2014 年兼任中国小额贷款
公司协会副监事长。2015 年 1 月起兼任浙江宏达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
年 5 月当选为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8 月起兼任宏达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董事长。
沈国甫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38,888,836 股,系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沈珺先生为父子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沈国甫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且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
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毛志林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 年 3 月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
中国超声医学工程学会仪器开发工程委员会委员。1990 年至 2000 年在四川绵阳电
子仪器厂任设计所所长、总工程师;2002 年 5 月至 2007 年 7 月任深圳市威尔德电
子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产品研发总体负责人;2007 年 7 月至 2010 年 7 月任深
圳市威尔德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产品研发总体负责人,主持
FDC8000、FDC6000 彩超研发。2010 年 7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深圳市威尔德医疗电
4
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产品研发总体负责人,2016 年 1 月起任深圳市威尔德医疗电
子有限公司总经理至今。2010 年 9 月起担任公司董事,于 2016 年 12 月起担任公司
副董事长。
毛志林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8,529,001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
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毛志林先生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且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
条件。
沈珺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 年 8 月生,英国雷丁大学经济专业毕
业。2008 年 11 月至 2015 年 1 月任同济大学浙江学院团委副书记、书记,并于 2009
年 9 月至今担任同济大学浙江学院校长(党委)办公室副主任。2010 年 7 月至今,
担任海宁市宏源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 年 1 月至今,担任海宁市玫瑰
庄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 年 1 月至今,担任海宁市宏达置业有限公司
总经理。2012 年至今,任北京中家纺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5 年 8 月
起担任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沈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长、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国甫先生
为父子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沈珺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
惩戒,且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许建舟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 9 月生,大专学历。1988 年 9
月至 1990 年 12 月任海新纺织有限公司设备部职员,1991 年 1 月至 2010 年 8 月历
任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员、销售部经理,2010 年 9 月至今历任宏达高科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
许建舟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43,386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
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许建舟先生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
5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且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
件。
顾伟锋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 11 月生,本科学历。1985 年至
2010 年 8 月历任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机修班长、车间主任、生产部经理、总
经理助理。2010 年 9 月至今历任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顾伟锋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750,00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
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顾伟锋先生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且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
件。
王凤娟女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 年 6 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2006 年 2 月起就职于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历任会计、财务总监。2010 年 3 月
起任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2009 年 12 月起担任海宁市宏达置
业有限公司监事,2015 年 11 月起杭州新臣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11
月起担任浙江氙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监事,2019 年 7 月起担任杭州宏想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
王凤娟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凤娟女士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且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
附件 2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伟良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 6 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
执业律师。自参加工作以来,1991 年 7 月至 1995 年 3 月期间,在浙江水利水电学
院(原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任教师;1995 年 4 月至 2002 年 8 月,在浙东海外
贸易公司任业务经理;2005 年 7 月至 2008 年 4 月期间在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任律
师;2008 年至今,在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16 年 5 月起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12 月 26 日,当选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7 年
11 月 30 日起担任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伟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伟良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且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平衡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 年 4 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
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曾担任海宁诚信
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海宁正明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现任海宁正明资产评估师事
务所所长,兼任海宁正明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及党支部书记、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评标专家、海宁市首届信访评议团评议员。2015 年 3 月起担任浙江海利得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12 月 26 日,当选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平衡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平衡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的惩戒,且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高琪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 年 1 月生,中共党员,博士学历。2001
年 6 月获得浙江大学工程力学专业本科学位,2005 年 6 月获得清华大学工程力学专
7
业硕士学位,2011 年 3 月获得美国明尼苏达大学航空工程与力学系博士学位。2011
年 6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职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流体力学研究
所。期间于 2013 年晋升为副教授,2015 年 5 月到 2018 年 1 月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流体力学研究所常务副所长及流体力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常务
副主任。2018 年 2 月入职浙江大学航空航天学院,现为浙江大学航空航天学院流体
工程研究所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流体力学实验室主任。
高琪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高琪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的惩戒,且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