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高科: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12-25
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9-031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通知于 2019 年 12 月 18 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各监事发出,会议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下午 14:30 在海宁市许村镇建设路 11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
加监事 3 名,实际参加监事 3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
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建福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
议:
1、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股东
代表监事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以下意见: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经审核,本次监事会同意选举张建福先生
和陆维敏先生作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三年。以上候选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在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
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股东代表监事的简历详见附件 1。
2、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以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审计成员具有承
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资格,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较好地履行了双方以往签订的聘任合同。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3、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原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发
表了以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运营能力,符
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终止
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4、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监事会发表了以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司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运营、资本性开支等基础上,使
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尤其是短期的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
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规模不超过若 40,000 万元,在
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5、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
司宏达小贷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本次监事会发表了以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宏达小贷公司的担保不会给上市公司带来重
大的财务风险,且有助于实现公司的财务性投资目的,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为参股公司宏达小贷公司最高为 3,300
万元的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事项。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1
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建福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63 年 2 月,中共党员,大
专学历,中级工程师。1985 年 8 月起先后担任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
前身)生产部经理、技术部经理,现为公司技术中心经理。2001 年 8 月至 2007
年 8 月,任公司监事;2007 年 8 月至今历任公司第三届、第五届和第六届监事
会主席。
张建福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965,262 股,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且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
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要求中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陆维敏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76 年 10 月,中共党员,中
专学历。1993 年 7 月起历任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前身)经编生产部
班长、主管、副经理,经理,现为公司染整一部经理。2013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陆维敏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0,000 股,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且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
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中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