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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高科: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1-11  

						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20-003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0 日召开了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同日下午四点,公司
董事会在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建设路 118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沈国甫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9 位,实到董事 9 位,公司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表决的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1、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选举沈国甫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

第七届董事会一致,即自 2020 年 1 月 10 日至 2023 年 1 月 9 日。
   2、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选举毛志林先生和沈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七届董事会副董
事长,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即自 2020 年 1 月 10 日至 2023 年 1 月 9 日。
   3、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分别选举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

审计委员会委员(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七届董事
会一致,即自 2020 年 1 月 10 日至 2023 年 1 月 9 日。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
    委员:周伟良、平衡、沈国甫,其中周伟良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1
    (2)战略委员会
    委员:沈国甫、高琪、毛志林、沈珺、王凤娟,其中沈国甫为战略委员会主任

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高琪、周伟良、王凤娟,其中高琪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4)审计委员会
    委员:平衡、周伟良、毛志林,其中平衡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4、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
经理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同意聘任许建舟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即自 2020 年 1 月 10 日至 2023 年 1 月 9 日。
    5、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
总经理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同意聘任顾伟锋先生为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分管公司质量
保证、技术、基建等管理工作;同意聘任孙云浩先生为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分管公司生产管理、设备保障工作(以上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以上人员任期与第
七届董事会一致,即自 2020 年 1 月 10 日至 2023 年 1 月 9 日。
    6、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
务总监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凤娟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财务总监,分管财务管理
工作。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即自 2020 年 1 月 10 日至 2023 年 1 月 9 日。
    7、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
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秘书朱海东先生任期届满,届满后朱海东先生不再担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规定,公司将尽快聘任新董事会秘书。在聘任新董事会秘书之前,公司董事长沈国
甫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8、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
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同意聘 任马强 强先生 为公司 证券事 务代 表 。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
一致,即自 2020 年 1 月 10 日至 2023 年 1 月 9 日。
                                         2
   沈国甫先生和马强强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姓名     沈国甫                                马强强
          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建设路
 联系地址 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建设路 118 号118    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建设路 118 号
          号
 电话     0573-87550882
          0573-87550882                         0573-87550882
 传真     0573-87552681
          0573-87552681
                                                0573-87552681
          sgf@zjhongda.com.cn
 电子信箱 sgf@zjhongda.com.cn                   mqq@zjhongda.com.cn
    公 司独立 董事就 议案 4、 5、6、 7 发 表了 同意的 独立意 见。详见《 独立董
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备 查文件 :
     1、公 司第七 届董事 会第一 次会议 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宏 达高科 控股股 份有限 公司董 事会
                                                         二〇 二〇年 一月十 日




                                        3
附件
                             相关人员简历


沈国甫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6 年 9 月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
高级政工师。1975 年参加工作,曾在海宁市许村中学任教,1985 年起任海宁许村
经编厂厂长,1997 年改制设立浙江宏达经编有限公司后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2001
年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后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于 2016 年 12 月起至 2020 年 1 月 10
日兼任公司总经理。先后当选为中国家用纺织品行业协会副会长、浙江省经编行业

协会会长、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会长、浙江省民办学校协会副会长、浙江省民
营经济发展联合会执行会长、嘉兴市总商会副会长、海宁市工商联(总商会)副会
长、海宁市慈善总会副会长、嘉兴市党代会代表,嘉兴市人大代表,海宁市人大常
委会委员。2012 年 7 月当选为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并于 2015
年续任。2014 年 5 月当选为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2014 年兼
任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副监事长。2015 年 1 月起兼任浙江宏达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2015 年 5 月当选为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8 月起兼任
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沈国甫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38,888,836 股,系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沈珺先生为父子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沈国甫
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且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
求的任职条件。


毛志林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 年 3 月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
中国超声医学工程学会仪器开发工程委员会委员。1990 年至 2000 年在四川绵阳电
子仪器厂任设计所所长、总工程师;2002 年 5 月至 2007 年 7 月任深圳市威尔德电
子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产品研发总体负责人;2007 年 7 月至 2010 年 7 月任深

圳市威尔德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产品研发总体负责人,主持
FDC8000、FDC6000 彩超研发。2010 年 7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深圳市威尔德医疗电
                                     4
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产品研发总体负责人,2016 年 1 月起任深圳市威尔德医疗电
子有限公司总经理至今。2010 年 9 月起担任公司董事,于 2016 年 12 月起担任公司
副董事长。

   毛志林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8,529,001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
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毛志林先生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且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
条件。


沈珺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 年 8 月生,英国雷丁大学经济专业毕
业。2008 年 11 月至 2015 年 1 月任同济大学浙江学院团委副书记、书记,于 2009
年 9 月至 2019 年 6 月担任同济大学浙江学院校长(党委)办公室副主任。2010 年
7 月至今,担任海宁市宏源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 年 1 月至今,担任
海宁市玫瑰庄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 年 1 月至今,担任海宁市宏达置
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 年至今,任北京中家纺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2015 年 8 月起担任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9 年 12 月起兼任海宁
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沈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长、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国甫先生
为父子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沈珺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
惩戒,且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许建舟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 9 月生,大专学历。1988 年 9
月至 1990 年 12 月任海新纺织有限公司设备部职员,1991 年 1 月至 2010 年 8 月历
任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员、销售部经理,2010 年 9 月至今历任宏达高科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
   许建舟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43,386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
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许建舟先生不存在被
                                      5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且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

件。


顾伟锋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 11 月生,本科学历。1985 年至
2010 年 8 月历任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机修班长、车间主任、生产部经理、总
经理助理。2010 年 9 月至今历任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顾伟锋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750,00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
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顾伟锋先生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且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
件。


王凤娟女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 年 6 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2006 年 2 月起就职于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历任会计、财务总监。2010 年 3 月
起任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在外兼职情况主要包括 2009 年 12
月起担任海宁市宏达置业有限公司监事,2015 年 11 月起杭州新臣医疗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2016 年 11 月起担任浙江氙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监事,2019 年 7 月起

担任杭州宏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王凤娟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凤娟女士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且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周伟良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 6 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
执业律师。自参加工作以来,1991 年 7 月至 1995 年 3 月期间,在浙江水利水电学
院(原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任教师;1995 年 4 月至 2002 年 8 月,在浙东海外

贸易公司任业务经理;2005 年 7 月至 2008 年 4 月期间在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任律

                                     6
师;2008 年至今,在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16 年 5 月起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12 月 26 日,当选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7 年
11 月 30 日起担任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伟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伟良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且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平衡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 年 4 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
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曾担任海宁诚信
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海宁正明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现任海宁正明资产评估师事
务所所长,兼任海宁正明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及党支部书记、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评标专家、海宁市首届信访评议团评议员。2015 年 3 月起担任浙江海利得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12 月 26 日,当选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平衡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平衡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的惩戒,且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高琪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 年 1 月生,中共党员,博士学历。2001
年 6 月获得浙江大学工程力学专业本科学位,2005 年 6 月获得清华大学工程力学专
业硕士学位,2011 年 3 月获得美国明尼苏达大学航空工程与力学系博士学位。2011
年 6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职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流体力学研究
所。期间于 2013 年晋升为副教授,2015 年 5 月到 2018 年 1 月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流体力学研究所常务副所长及流体力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常务
副主任。2018 年 2 月入职浙江大学航空航天学院,现为浙江大学航空航天学院流体

工程研究所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流体力学实验室主任。
   高琪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其他

                                      7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高琪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的惩戒,且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孙云浩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工程师职称。1974

年 11 月出生。1994 年 7 月毕业于嘉兴市中等专业学校电子电工专业;2003 年 6 月
毕业于中共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2001 年 5 月起,先后担任公司设备保障部
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曾被选举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孙云浩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25,193 股,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
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且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定要求中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马强强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 年 2 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
学历。2010 年 6 月获得浙江大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本科学位,2013 年 6 月获
得中国科学院大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硕士学位。2014 年 5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

公司证券投资部科员,2016 年 4 月起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5 年 11 月 23
日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十期中小板董秘培训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于
2017 年 2 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马强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马强强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且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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