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20-002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 2020 年 1 月 10 日在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建设路 11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沈国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9 人,代表 的股份总数为 61,628,6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7%。其中参与表 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2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12,216,941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1%。 3、本 次股东 大会的 议案都 属于涉 及影响 中小 投资者 利益的 重大事 项, 公 司需对 中小投 资者的 表决单 独计票 并披露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议案 2 和议案 3 需要实行 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其中独 立董事 和非独 立董事 实行分 开投票 ,且独 立董 事 候 选人 的任 职 资格 和独 立性 均 已经 深交 所备 案 审核 无异 议 ;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的议案 4、议案 5、议案 6 和议案 7 实行非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本次股 1 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不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7 为关联 议案,关联股东沈国甫先生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为:2020 年 1 月 10 日 14: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10 日上午 9:15-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1、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换届改选的议案》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沈国甫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60,387,6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9%。其中: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0,975,9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9.84%。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沈国甫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毛志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61,036,70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其中: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1,625,02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5.15%。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毛志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沈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60,445,8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8%。其中: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1,034,12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0.32%。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沈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许建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60,416,7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其中: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1,005,02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0.08%。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 50%,许建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顾伟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60,416,7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其中: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1,005,02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0.08%。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顾伟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王凤娟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60,556,7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6%。其中: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1,145,02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1.23%。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王凤娟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换届改选的议案》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周伟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60,656,7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其中: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1,245,0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2.04%。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周伟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平衡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60,416,7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其中: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1,005,02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0.08%。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平衡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高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60,416,7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其中: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1,005,02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0.08%。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高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3 (1)选举张建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 60,576,7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其中: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1,165,0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1.39%。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张建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选举陆维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 60,416,7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其中: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1,005,02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0.08%。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陆维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 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实行非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0,861,2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 反对 76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股份总数的 1.25%;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449,5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3.72%;反对 76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6.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16,828.82 万元及后续产生的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 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上述剩余募集资金转出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和现金 管理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陆续办理销户手续,注销后,签署的相关的《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本议案实行非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0,58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 反对 1,043,7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股份总数的 1.69%;弃权 0 股,占 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173,2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1.46%;反对 1,043,7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8.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滚动使用不超 过 4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议案实行非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0,40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1%; 反对 1,223,7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股份总数的 1.99%;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993,2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9.98%;反对 1,223,7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10.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宏达小贷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本 次股东 大会同 意公 司为 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最 高额为 3,300 万元的 浙商 银行 海宁 支行 融资提 供连 带责 任保 证的担 保事 项及 相关 授 权事项 。担保 期间为 自股东 大会通 过之日 起至 2020 年度股 东大会 召开 之 日止。 本议案实行非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关联股东沈国甫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 果如下: 同意 21,438,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8%; 反对 1,301,0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股份总数的 5.72%;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915,9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9.35%;反对 1,301,0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10.6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委派马恺律师和张钦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