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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高科: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22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为参股公司宏达小贷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一事发表如下事前
认可的意见:

    1、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担保数额未超过公司上年末净资产的10%,不属于重大担保事项。
    2、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推动宏达小贷公司的快速发展,提高其资金流动性,
增强盈利能力,有助于实现公司的财务性投资目的,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担保事项由宏达小贷公司其他相关股东提供反
担保,符合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需要对方提供反担保的规定。
    3、结合宏达小贷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近两年的经营情况,我们认为其有
能力偿还未来到期债务,公司对宏达小贷公司的担保不会给上市公司带来重大的
财务风险。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一事发表如下事前认可的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审计成员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资格,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其在从事往年公司审
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
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
的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聘任合同。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进行审
议。
(此页无正文,为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伟良(签名):



       平    衡(签名):



       高    琪(签名):




                                        2020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