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高科: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2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2019年度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
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作为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9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为参股公司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事项,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没有逾
期担保情形,报告期内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为 13,300 万元,占公司本报
告期期末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7.71%;实际尚未到期的担保余额为 7,000
万元,占公司本报告期期末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4.06%。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2019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
来,没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
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监管规则的要
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
真实情况。
三、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公
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
利益,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审慎、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资料,对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经营管理
经验、专业业务能力进行了充分了解,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阅及充分了解本次聘任的董事会秘书 的学历、专业资格、职业经
历、兼职情况及履职能力等,认为 马强强先生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
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相关条款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 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合法,相
关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
任马强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五、关于为参股公司宏达小贷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为参股公司宏达小贷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一事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担保数额未超过公司上年末净资产的10%,不属于重大担保事项。
2、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推动宏达小贷公司的快速发展,提高其资金流动性,
增强盈利能力,有助于实现公司的财务性投资目的,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担保事项由宏达小贷公司其他相关股东提供反
担保,符合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需要对方提供反担保的规定。
3、结合宏达小贷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近两年的经营情况,我们认为其有
能力偿还未来到期债务,公司对宏达小贷公司的担保不会给上市公司带来重大的
财务风险。
六、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对公司聘请财务审计机构一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审计成员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资格,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其在从事2019年度公
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
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
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聘任合同。我们同意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此页无正文,为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伟良(签名):
平 衡(签名):
高 琪(签名):
2020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