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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高科: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16  

						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20-030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在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建设路 11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沈国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32 人,代
表的股份总数为 64,374,6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42%。其中参与
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25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14,962,929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第 5-12 项议案都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将
结果在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11 项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关于特别决议条款的
要求的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上述其他议案均为 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


                                    1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9 项议案
属于关联事项,关联人大股东沈国甫先生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
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4
月 22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为:2020 年 5 月 15 日 14: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1、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0,058,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0%;反对 3,849,9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股份总数的 5.98%;弃权
46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72%。
    2、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0,058,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0%;反对 3,890,3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股份总数的 6.04%;弃权
42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66%。
    3、审议通过了《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60,065,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1%;反对 3,854,3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股份总数的 5.99%;弃权
45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71%。
    4、审议通过了《2019 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0,049,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8%;反对 3,899,3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股份总数的 6.06%;弃权
42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0.66%。
    5、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9 年 12

                                     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76,762,52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 17,676,252.80 元,母公司剩余未分配
利润 655,073,342.79 元结转至下一年度。本次分配预案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 58,916,5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2%;反对 5,007,3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股份总数的 7.78%;弃权
4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504,9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63.52%;反对 5,007,3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33.46%;弃权 45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3.01%。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董事 2020 年度税前薪酬额度如下:

                                                                   单位:元
姓名    职位        基本年薪(税前) 绩效年薪(税前) 合计年薪(税前)

沈国甫 董事长               1,150,000           450,000          1,600,000

毛志林 副董事长              400,000            150,000            550,000

沈珺    副董事长    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
许建舟 董事                  450,000            200,000            650,000

顾伟锋 董事                  400,000            150,000            550,000

王凤娟 董事                  300,000            110,000            410,000


    独立董事周伟良先生、平衡先生、高琪先生的津贴税前为 7 万元。
    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58,699,4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8%;反对 5,299,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股份总数的 8.23%;弃权
37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287,8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62.07%;反对 5,299,6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35.42%;弃权 37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3
的 2.51%。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监事 2020 年度税前薪酬额度如下:

                                                                单位:元
姓名    职位           基本年薪(税前) 绩效年薪(税前) 合计年薪(税前)

张建福 监事会主席              160,000          140,000          300,000

陆维敏 监事                    160,000           90,000          250,000

周美玲 职工代表监事            100,000           50,000          150,000


    表决结果:同意 58,699,4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8%;反对 5,249,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股份总数的 8.15%;弃权
42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287,8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62.07%;反对 5,249,2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35.08%;弃权 42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2.85%。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
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 60,077,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3%;反对 3,870,8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股份总数的 6.01%;弃权
42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666,1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71.28%;反对 3,870,8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25.87%;弃权 42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2.85%。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宏达小贷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为海宁宏达小额贷款
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为 7,000 万元的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事项及相
关授权事项。根据《公司章程》,本议案关联股东沈国甫先生回避表决。

                                   4
    表决结果:同意 21,009,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4%;反对 4,138,3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股份总数的 16.24%;弃权
33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486,4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70.08%;反对 4,138,3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27.66%;弃权 33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2.26%。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8,761,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8%;反对 5,254,3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股份总数的 8.16%;弃权
35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350,1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62.49%;反对 5,254,3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35.12%;弃权 35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2.4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8,729,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3%;反对 5,204,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股份总数的 8.08%;弃权
44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68%。该项提案获得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318,1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62.27%;反对 5,204,0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34.78%;弃权 44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2.95%。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8,814,5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6%;反对 5,184,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股份总数的 8.05%;弃权
37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402,9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5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62.84%;反对 5,184,5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34.65%;弃权 37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2.5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委派马恺律师和谢思梦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
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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