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宏达高科: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0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2020年度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
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作为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为参股公司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事项,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没有逾
期担保情形,报告期内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为 10,300 万元,占公司本报
告期期末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5.83%;实际尚未到期的担保余额为 0 万
元,占公司本报告期期末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0%。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2020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
来,没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
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监管规则的要
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
真实情况。


三、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公
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
利益,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对公司聘请财务审计机构一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审计成员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资格,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其在从事2020年度公
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
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
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聘任合同。我们同意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六、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资金效益,不
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七、关于聘任公司内审机构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本次会议聘任的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陈栋先生的任职资格条件、经营管理经验、专业业务能力进行了充分了解,
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查,我们认为陈栋先生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未发现有《公司法》相关条款 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合法,相关提名及聘任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
陈栋先生担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八、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资
产评估基本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
定以及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
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此页无正文,为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伟良(签名):



       平    衡(签名):


       高    琪(签名):




                                        2021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