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高科: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0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一事发表如下事前认可的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审计成员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资格,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其在从事往年公司审
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
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
的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聘任合同。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进行审
议。
(此页无正文,为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伟良(签名):
平 衡(签名):
高 琪(签名):
2021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