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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高科: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2年4月)2022-04-23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文                                   修改后

 1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 司 不得 收 购本 公 司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
       ……
 2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
       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
       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
       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离
       任之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
       得超过 50%。
 3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

                                           1
    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法院提起诉讼。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负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4   第四十一条 股 东 大 会 是 公 司 的 权 力 机 第四十一条 股 东 大 会 是 公 司 的 权 力 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                                        划;
                                                ……
5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股东大会审议:                              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
    的任何担保;                                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2
    提供的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资产 10%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供的担保。                              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的担保。
                                                   上市公司发生违规担保行为的,应当
                                            及时披露,并采取合理、有效措施解除或
                                            者改正违规担保行为,降低公司损失,维
                                            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并追究有关人
                                            员的责任。
6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内容:
    ……                                    ……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程序。
7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                            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
    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 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
    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 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

                                        3
     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
     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
                                            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
                                            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
                                            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
                                            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
                                            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8    第八十一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 本条删除
     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 原第八十二条至原第一百三十五条,序号
     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 依次减一。
     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利。
9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
     ……                                   捐赠等事项;
                                            ……

10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第一百一十条 董 事 会 应当 确 定对 外投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
                                            权限,…...
11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本章程第九十六条关 第一百二十五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
     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 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
     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八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

                                       4
     和第九十九条(四)~(六)关于勤勉义 和第九十八条(四)~(六)关于勤勉义
     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12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 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
     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 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
     人员。                                 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
                                            股股东代发薪水。
13                                          本条新增: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
                                            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
                                            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14   第一百三十六条    本章程第九十六条关 第一百三十六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
     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 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
     事。                                   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
     任监事。                               任监事。
15   第一百四十条 监 事 应当 保 证公 司披露 第一百四十条 监 事 应 当保 证 公司 披露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16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
     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 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
     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 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

                                        5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 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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