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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高科: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2-04-23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作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
络及会议组织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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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以下
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
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面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
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董事会办公室;
    (四)由董事会办公室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
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办公室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
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董事会办公室。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
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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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战略委员会亦
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方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完整保存 10 年以上。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方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
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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