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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高科: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2-04-23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周伟良)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在 2021
年任职期间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
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出席了公司 2021 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
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 2021 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1、本人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有关会议
情况如下表所列:
 应出席董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是否连续
 事会会议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两次未亲
 次数                                                           自出席
        4          1             3            0        0          否
    2、对董事会有关议案的投票情况:
    对出席的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2021 年历次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关于对公司 2020 年度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作为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1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为参股公司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事项,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没有逾
期担保情形,报告期内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为 10,300 万元,占公司本报
告期期末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5.83%;实际尚未到期的担保余额为 0 万
元,占公司本报告期期末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0%。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2020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
来,没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
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监管规则的要
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
真实情况。
    (三)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公
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
利益,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对公司聘请财务审计机构一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审计成员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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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资格,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其在从事2020年度公
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
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
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聘任合同。我们同意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五)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资金效益,不
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六)关于聘任公司内审机构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本次会议聘任的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陈栋先生的任职资格条件、经营管理经验、专业业务能力进行了充分了 解,
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查,我们认为陈栋先生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未发现有《公司法》相关条款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合法,相关提名及聘任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
陈栋先生担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七)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资
产评估基本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
定以及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
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八)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对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3
    1、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为参股公司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事项,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没有逾期担
保情形,报告期内新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为0万元,占公司本报告期期末净
资产的0.00%;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为0万元,实际尚未到期的担
保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本报告期期末净资产的0.00%。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
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
资金往来,没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九)关于公司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出借的股票,由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金公司”)
负责偿还。证金公司作为转融通业务的金融平台,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市场信
誉,安全性较高。公司通过参与该项业务,可以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和
中小股东利益。该业务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参与证金公司为金融平台的转融通
证券出借业务。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任期内,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业务经
营和财务状况;通过会议、调研、电话和邮件等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把握行业发展趋势,
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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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出差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
理、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交流、
分析,并用自己专业知识给出独立、公正、客观的建议。
    3、对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等
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内部制度,不断督促公司健
全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经营效率,规范公司运作。


五、担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提 名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 ,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委
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和 2021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切实
履行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指导了内审部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共同参与了年度财务报告编制的沟通和审核工作、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工
作,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六、其他工作情况
    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七、联系方式
    为方便与投资者沟通,特公布本人的联系方式:192727888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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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是本人在 2021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2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
信和勤勉的精神,加强对公司业务的学习和沟通,利用自己的法律方面的专业知
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与义务,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积极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
公正与独立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团队等公司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
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周伟良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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