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144 证券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22-019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宏达高科 股票代码 002144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马强强 沈婷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建设路 118 号 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建设路 118 号 电话 0573-87550882 0573-87566909 电子信箱 mqq@zjhongda.com.cn stt@zjhongda.com.cn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 273,423,542.60 284,650,140.98 -3.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3,152,169.43 77,289,557.29 -44.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39,260,543.28 34,921,478.47 12.43% 利润(元) 1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1,138,081.95 44,456,651.08 -74.9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4 0.44 -45.4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4 0.44 -45.4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30% 4.29% -1.99%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项目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总资产(元) 2,100,710,771.02 2,086,217,456.64 0.6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878,913,233.78 1,859,360,967.15 1.05%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8,266 0 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沈国甫 境内自然人 23.36% 41,294,390 30,970,792 质押 30,000,000 毛志林 境内自然人 4.83% 8,529,001 6,396,751 李宏 境内自然人 2.48% 4,375,000 0.00 白宁 境内自然人 2.46% 4,350,911 0.00 周宇光 境内自然人 1.31% 2,318,031 0.00 姜龙银 境内自然人 1.14% 2,010,000 0.00 马月娟 境内自然人 1.03% 1,826,911 0.00 刘文涛 境内自然人 0.85% 1,509,065 0.00 何江 境内自然人 0.61% 1,080,000 0.0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元顺安元启灵活配置混 其他 0.58% 1,028,800 0.00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公司未知前十名股东之间有关联关系或是一致行动人关系。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中姜龙银在融资融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360,000 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重要事项 1、苏州群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群康)拖欠子公司上海宏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宏航)460 万货款,2021 年上海宏航向苏州群康、余耀琨提起诉讼,2022 年 1 月 11 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2021)苏 0508 民初 9276 号):被告苏州群康于判令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上海宏航货款 460 万元并支付违约金(以 460 万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10 月 13 日起按每日 0.1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被告余耀琨对被告苏州群康的上述付款 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苏州群康不服判决,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提起上诉,二审驳回被告上诉请求,目前该案件已执行完 毕。 3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此页无正文,为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签字页)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沈国甫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