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宏达高科: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2-08-25  

                                              宏达高科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宏达高科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者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法律、
股权事务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
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1、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2、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3、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4、担任本公司现任监事的;
    5、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
    1、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2、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
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3、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
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4、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5、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圳证
券交易所所有问询;
    6、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7、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
地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8、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9、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
为公司股东的最大利益行事,并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
    第六条   公司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其他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
露的有关会议,并有权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与解聘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与解聘由董事会决定。
    第八条    公司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


                                    2
由。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
起在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1、出现本细则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的;
    2、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3、在执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4、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
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
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被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
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监事会的监督
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及工作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
的职责,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董事会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
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
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五章 工作细则


   第十二条 有关董事会的工作事项
    (一)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完成董事会筹备工
作;
    (二)      将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按规定的方式及时间送达各位董
事;
    (三)      列席董事会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保证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董事会会议记录应载明下列内容:


                                       3
   1、 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 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3、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4、 董事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
   5、 关于会议程序和召开情况的说明;
   6、 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董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
的表决意向;
   7、 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8、 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四)    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保管董事会会议文件、会议记录,
并装订成册,建立档案。
   第十三条 有关股东大会的工作事项
   (一)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完成股东大会的
筹备工作;
   (二)    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
公司股东,会议通知应载明下列内容:
   1、 会议的召开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2、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3、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4、 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5、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三)    在会议召开前,准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名册,并建立出席
会议人员的签到簿;在会议召开日根据前述股东名册,负责核对出席会议股东
(包括代理人)的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对不具有合法资格的股东(包括代理
人)有权拒绝其进入会场和参加会议;
   (四)    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将下列资料置备于会议通知中载明的会议
地址,以供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查阅:
   1、 拟交由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全文;


                                     4
    2、 拟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投资、担保、收购、兼并、重组等重大事项的
合同和/或协议,以及董事会关于前述重大事项的起因、必要性、可行性及经济
利益等所作的解释和说明;
    3、 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与公司股东、现任董事、监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及利害关系的性质和程度,以及这种利害关系对公司和除关
联股东外的其他股东的影响;
    4、 董事会认为有助于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对议案作出决定
的其他有关资料。
    (五)   协助董事会依法召集并按通知日期召开股东大会;因不可抗力或
其他异常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不能正常召开或未能做出任何决议时,董事会秘书
有义务协助公司董事会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
    (六)   协助董事会、监事会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
正常秩序;
    (七)   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好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应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2、 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经理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3、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比例;
    4、 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5、 股东的质询意见、建议及董事会、监事会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6、 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7、 股东大会认为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8、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
    (八)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将股东大会决议进行公告;
    (九)   认真管理保存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并装订成册,
建立档案。




                                   5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并实施。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24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