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高科: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5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作为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外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事项,截至2022
年6月30日,公司没有逾期担保情形,报告期内新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为0
万元,占公司本报告期期末净资产的0.00%;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
计为0万元,实际尚未到期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本报告期期末净资产的
0.00%。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以下的其他关
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和要求。
2、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
资金往来,没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出借的股票,由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金公司”)
负责偿还。证金公司作为转融通业务的金融平台,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市场信
誉,安全性较高。公司通过参与该项业务,可以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和
中小股东利益。该业务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参与证金公司为金融平台的转融通
证券出借业务。
(此页无正文,为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伟良(签名):
平 衡(签名):
高 琪(签名):
2022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