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深圳惠程 公告编号:2018-154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11月9日 14:30 4、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C座二层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海啸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40 名,代表股份 267,107,141 股,占公司总股本 814,139,568 股(自 2018 年 10 月 11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 日,公司共计 4,800 份股票期权行 权,致公司总股本由 814,134,768 股变更为 814,139,568 股)的 32.80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8 名,持公司股份 220,733,986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27.11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2 名,代表股份 46,373,155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5.6960%。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30 名,代表公司股份 64,534,155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7.9267%。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4个议案。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以 267,065,441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 99.9844%, 41,70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 相关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7,065,4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 99.9844%;反对 41,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 0.01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492,4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 99.9354%;反对 4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 0.064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 0.0000%。 2、以 267,052,241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 99.9794%, 54,90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7,052,2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 99.9794%;反对 54,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 0.02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479,2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 99.9149%;反对 5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 0.085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 0.0000%。 2 3、以 267,065,441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 99.9844%, 41,70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7,065,4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 99.9844%;反对 41,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 0.01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492,4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 99.9354%;反对 4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 0.064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 0.0000%。 4、以 267,060,341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 99.9825%, 46,80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7,060,3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 99.9825%;反对 46,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 0.01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487,3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 99.9275%;反对 4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 0.072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姚以林、李龙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 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3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