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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惠程: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7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
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情形的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经核查,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满足公
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其作为申请解锁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格。
       公司本次对各激励对象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解锁期限、解锁条件等事
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按照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激励对象办理
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事宜。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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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署页)




  公司独立董事:
                     叶陈刚                钟晓林          Key Ke Liu




                                                             2018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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