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惠程科技 股票代码:00216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中驰惠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30 号院 3 号楼 2 层 B-0234 房间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 C 座三层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北京信中利普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二村 40 号楼-1 至 5 层 40-3 内三层 310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 C 座三层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北京信中利京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二村 40 号楼-1 至 5 层 40-3 内一层 108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 C 座三层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共青城中源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私募基金园区 405-420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 C 座三层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1 年 5 月 12 日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 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惠程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 份。 三、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 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尚未正式生效。本次因执行司法 裁定签署的《关于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尚需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过户 相关手续,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3 目录 第一节 释 义................................................................................................................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8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权关系..................................... 8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10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11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11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11 三、权利受限制情况........................................................................................... 12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5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1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 15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6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7 一、备查文件....................................................................................................... 17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7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9 4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书中下列用语为如下含义: 公司/惠程科技 指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驰惠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驰惠程”)、北京信 指 中利普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中利普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信中利京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 中利京信”)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共青城中源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源 的一致行动人 信”) 重庆绿发 指 重庆绿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信中利 指 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驰惠程原母公司 重庆信发 指 重庆信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驰惠程的母公司 1、信息披露义务人信中利普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 7,508,400 股;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中利京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 公司股份 5,675,382 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中驰惠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系统被动减持 14,221,200 股; 4、信息披露义务人中驰惠程通过执行司法裁定的方式将其持有 的公司 70,336,166 股股份转让给重庆绿发。 本报告书 指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中驰惠程 公司名称 中驰惠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30 号院 3 号楼 2 层 B-0234 房间 法定代表人 汪超涌 注册资本 25,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73303568270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企业管理;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开发、技术 经营范围 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经营期限 2015-02-17 至 2045-02-16 股东名称 重庆信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 C 座三层 中驰惠程的执行董事兼经理为汪超涌先生。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汪超涌先 生通过中驰惠程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3,463,484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为 9.16%,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汪超涌先生在公司间接控股 股东重庆信发的母公司信中利担任董事长。汪超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 3 年无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信中利普信 公司名称 北京信中利普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二村 40 号楼-1 至 5 层 40-3 内三层 310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MA004GMD92 6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经营期限 2016-03-31 至 2026-03-30 1、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90% 股东名称 2、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 C 座三层 信中利普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汪栩先生,汪栩先生为中国籍,长 期居住地北京,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信中利京信 公司名称 北京信中利京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二村 40 号楼-1 至 5 层 40-3 内一层 108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云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348354352F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资产管理。 经营期限 2015-06-24 至 无固定期限 1、北京云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98%; 股东名称 2、罗悦,持股比例 2%。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 C 座三层 信中利京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沈晓超女士,沈晓超女士为中国籍, 长期居住地北京,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沈晓超女士在公司间接控 股股东重庆信发的母公司信中利担任董事兼财务总监。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中源信 公司名称 共青城中源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私募基金园区 405-420 执行事务合伙人 汪超涌 7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05MA35HBAA5M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 经营期限 2016-04-18 至 2036-04-17 1、汪超涌,持股比例 70%; 股东名称 2、徐海啸、张晶、沈晓超、陈丹分别持股比例 7.5%。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场 C 座三层 中源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汪超涌先生,汪超涌先生为中国籍,长期居住地 北京,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信中利普信、信中利京信、 中源信均为公司控股股东中驰惠程的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权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权结构图如 下所示: 8 9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信中利普信、信中利京信减持系 自身资金需求;信息披露义务人中驰惠程减持 14,221,200 股系因触及融资融券 业务合同中约定的维持担保比例的最低标准,其在信用担保账户中的部分公司股 份发生被动减持所致;信息披露义务人中驰惠程转让 70,336,166 股,系执行法 院裁定,系其母公司重庆信发与重庆绿发之间借款合同纠纷,重庆绿发向司法机 关申请强制执行中驰惠程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用以抵偿相应金额债务,通过执行 司法裁定,中驰惠程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票转让给重庆绿发。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中利普信、信中利京信、中驰惠程不再持有公司股 份,故未来 12 个月内无继续转让其持有公司股份的可能;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 致行动人中源信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 计划,不排除通过其他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中驰惠程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 人及其一致行 股份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动人 (%) (股) (%) 中驰惠程 无限售条件股份 84,557,366 10.54 0 0 中源信 无限售条件股份 3,127,318 0.39 3,127,318 0.39 信中利普信 无限售条件股份 7,508,400 0.94 0 0 信中利京信 无限售条件股份 5,675,382 0.71 0 0 合计 - 100,868,466 12.58 3,127,318 0.39 注:上表中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1、2020 年 12 月 30 日,信中利普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 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7,508,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94%,其股 份来源系信中利普信于 2020 年 6 月 2 日受让公司控股股东中驰惠程的一致行动 人在二级市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的股份。 2、2020 年 12 月 30 日,信中利京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 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5,675,38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71%,其股 份来源系信中利京信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受让公司控股股东中驰惠程的一致行动 人在二级市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的股份。 3、2021 年 1 月 26 日,因触及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中约定的维持担保比例的 最低标准,中驰惠程在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信用担 保账户中的部分公司股份被首创证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被 动减持 14,221,200 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 1.77%。其股份来源系中驰惠程于 2016 年 12 月-2018 年 5 月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11 式增持的公司股份。 4、2021 年 2 月,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重庆信发向重庆绿发申请借款人民币 5.41 亿元,由信中利股东李亦非女士以其持有的 1.5 亿股信中利股票、公司控股股东 中驰惠程全部股权和中驰惠程持有的公司全部股票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截至 2021 年 2 月 19 日,中驰惠程已将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票质押给了重庆绿发。 2021 年 4 月,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重庆信发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判决书【(2021)渝 01 民初 127 号】,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重庆绿 发与被告重庆信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重庆信发应在法定期限 内支付重庆绿发借款本金 5.41 亿元及相关利息。 因被执行人重庆信发未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申请执行人重庆 绿发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鉴于中驰惠程以其质押给申请执 行人重庆绿发的 70,336,166 股公司股票承担质押担保责任,重庆市第一中级人 民法院就上述事项作出如下裁定:“保证人中驰惠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保证责 任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重庆绿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质押担保责任。本裁 定立即执行。”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的函告,公司控股股东中驰惠程及其母公司重庆信 发与重庆绿发签署了《关于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作为履行上述法院执行裁定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的方式和后果,公司控股股东中驰惠程拟向重庆绿发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70,336,16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8.77%。具体内容可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 <股份转让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6)。 三、权利受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惠程科技股 票质押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质押股份数量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12 (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中驰惠程 70,336,166 8.77% 70,336,166 100% 8.77% 中源信 3,127,318 0.39% 3,127,318 100% 0.39% 信中利普信 0 0 0 0 0 信中利京信 0 0 0 0 0 合计 73,463,484 9.16% 73,463,484 100% 9.16% 除上述股票质押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的惠程科技股票 不存在其他股份权利限制的情况。 13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及 2020 年 12 月 25 日所披露的《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 内未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卖惠程科技股份的情况。 1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 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5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中驰惠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署日期:2021 年 5 月 12 日 2、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信中利普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签名: 签署日期:2021 年 5 月 12 日 3、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信中利京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签名: 签署日期:2021 年 5 月 12 日 4、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共青城中源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主要负责人签名: 签署日期:2021 年 5 月 12 日 16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4、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联系电话:0755-82767767 联系人:刘维 17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 字盖章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中驰惠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署日期:2021 年 5 月 12 日 2、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信中利普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签名: 签署日期:2021 年 5 月 12 日 3、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信中利京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签名: 签署日期:2021 年 5 月 12 日 4、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共青城中源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主要负责人签名: 签署日期:2021 年 5 月 12 日 18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 上市公司所在 深 圳 市 坪山 新区 大 工业 名称 有限公司 地 区兰景路以东、锦绣路以 南惠程科技工业厂区 股票简称 惠程科技 股票代码 002168 中驰惠程企业管理有限公 司、北京信中利普信股权投 北 京 市 朝阳 区新 东 路首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 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 开幸福广场 C 座三层 义务人 人联系地址 信中利京信管理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拥 有 权 益 增加□ 减少■ 的股份数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是□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否■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1、中驰惠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84,557,366 股 持股比例:10.54%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2、北京信中利普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数量:7,508,400 股 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0.94% 3、北京信中利京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5,675,382 股 持股比例:0.71% 1、中驰惠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 变动数量:84,557,366 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比例:10.54%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后持股数量:0 股 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0% 2、北京信中利普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 19 变动数量:7,508,400 股 变动比例:0.94% 变动后持股数量:0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0% 3、北京信中利京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 变动数量:5,675,382 股 变动比例:0.71% 变动后持股数量:0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0 % 1、中驰惠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26、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执行司法裁定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2、北京信中利普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时间:2020-12-30 及方式 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3、北京信中利京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时间:2020-12-30 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否■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是■ 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否□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 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 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 否■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 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 否■ 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如是,请注明具体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本次股份转让已取得相关政府部门批复,本次因 执行司法裁定签署的《关于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尚需深圳证券交 易所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过户相关手续。 20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签字盖章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中驰惠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署日期:2021 年 5 月 12 日 2、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信中利普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签名: 签署日期:2021 年 5 月 12 日 3、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信中利京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签名: 签署日期:2021 年 5 月 12 日 4、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共青城中源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主要负责人签名: 签署日期:2021 年 5 月 12 日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