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20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兼副总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本次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兼副总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认真审阅鲁生选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资料,没有发现存在《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其任职资格合法,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鲁生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副总裁。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财务
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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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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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署页)
公司独立董事:
叶陈刚 钟晓林 Key Ke Liu
2022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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