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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程科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21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惠程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6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14:30
    4.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50号1幢11楼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国庆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公司股份 131,169,057 股,
占公司总股份 801,929,568 股的 16.356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8 人,
代表公司股份 771,3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962%。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公司股份
130,597,75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6.28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公
司股份 571,3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71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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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8项议案,议案7、8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采取普通决议方式审议。
按照会议议程,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年度述职。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以130,642,65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87%,526,4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惠程科技2021年年度
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642,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87%;
反对5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3%;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516%;反对5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以130,642,65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87%,526,4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惠程科技2021年度董
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642,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87%;
反对5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3%;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516%;反对5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
    3.以130,642,65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87%,526,4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惠程科技2021年度监
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642,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87%;
反对5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3%;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516%;反对5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以130,642,65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87%,526,4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惠程科技2021年度财务
决算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642,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87%;
反对5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3%;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516%;反对5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以130,642,65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87%,526,4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惠程科技2021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
    同意130,642,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87%;
反对5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3%;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516%;反对5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以130,642,65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87%,526,4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
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642,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87%;
反对5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3%;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516%;反对5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以130,642,65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87%,526,4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642,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87%;
反对5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3%;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
    同意2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516%;反对5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8.以130,642,65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87%,526,4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642,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87%;
反对5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3%;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516%;反对5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高华律师事务所郑冬梅律师、董成良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5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
    2.北京高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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