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惠程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6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14:30 4.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50号1幢11楼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国庆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公司股份 131,169,057 股, 占公司总股份 801,929,568 股的 16.356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8 人, 代表公司股份 771,3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962%。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公司股份 130,597,75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6.28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公 司股份 571,3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71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1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8项议案,议案7、8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采取普通决议方式审议。 按照会议议程,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年度述职。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以130,642,65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87%,526,4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惠程科技2021年年度 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642,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87%; 反对5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3%;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516%;反对5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以130,642,65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87%,526,4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惠程科技2021年度董 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642,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87%; 反对5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3%;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516%;反对5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 3.以130,642,65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87%,526,4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惠程科技2021年度监 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642,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87%; 反对5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3%;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516%;反对5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以130,642,65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87%,526,4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惠程科技2021年度财务 决算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642,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87%; 反对5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3%;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516%;反对5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以130,642,65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87%,526,4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惠程科技2021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 同意130,642,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87%; 反对5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3%;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516%;反对5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以130,642,65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87%,526,4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 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642,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87%; 反对5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3%;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516%;反对5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以130,642,65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87%,526,4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642,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87%; 反对5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3%;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 同意2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516%;反对5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8.以130,642,65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87%,526,4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642,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87%; 反对5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3%;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516%;反对5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高华律师事务所郑冬梅律师、董成良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5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 2.北京高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