芭田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2019-01-03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 002170 证券简称: 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9-01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致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芭田股份”或“公
司”于 2018 年 12 月 19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
发的“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 886 号”问询函,现将有关情况回复
如下:
2018 年 12 月 19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转让部分无形资产
的公告》,你公司将持有的“高塔造粒”有关 3 项发明专利转让给深
圳市全维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转让价格合计人民币 4830 万元。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实并说明:
1、请补充披露你公司转让上述专利的具体原因,本次专利转让
是否影响你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回复:
2018 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明确提出,
推动企业成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主体,到 2020 年把我国建设成
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近年来,国内
外知识产权保护及经营的法制环境都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和提升。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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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十八大以来,国家出台了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指导思
想和建设方针,知识产权强保护的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已经形成,企
业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的环境已成熟。
2018 年 12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部分无形资产》的议案,将其持有的“高
塔造粒”有关的 3 项无形资产转让给深圳市全维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
司,转让价格合计人民币 4830 万元。3 项无形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知识产权名称 类别 申请日期 授权日期 专利号 权属人
高塔造粒生产颗粒复合 发明 2003 年 6 2005 年 8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
1 ZL03139601.1
肥料的方法及设备 专利 月 23 日 月3日 程股份有限公司
一种塔式造粒生产颗粒 发明 2005 年 2 2007 年 6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
2 ZL200510033289.8
复核肥料的方法 专利 月 25 日 月 13 日 程股份有限公司
一种生产颗粒肥料用的 发明 2005 年 3 2007 年 10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
3 ZL200510060036.X
造粒塔 专利 月 25 日 月 31 日 程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专利法》规定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本次转让
的 3 项专利申请日期为 2003-2005 年,目前尚余 5-7 年时间,专利有
效期届满后将成为公有技术,行业企业均可无偿使用。芭田股份作为
行业创新领导企业,在自主创新引领高塔复合肥行业跨越发展的同
时,也应当通过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运营策略实现知识产权价
值最大化,从而推动企业可持续的创新发展和品牌影响力的不断提
升。
为了保障 3 项专利技术的转让以及转让后公司生产经营的平稳
过渡,本次无形资产转让的交易双方签订了《专利转让合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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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约定“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反向授权给转让方及其技
术合作企业继续无偿实施该专利,具体授权范围包括转让方现有分子
公司及其新增业务拓展实体、本合同签订前技术许可合作及达成协议
的企业。”
因此,本次无形资产转让,是公司根据业务以及市场环境的需要
通过存量资产的运营提升公司收益,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2、请补充披露交易对方与你公司、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或其他利益关系,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回复:
本次 3 项无形资产转让受让方为深圳市全维知识产权运营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全维”),根据其提供的“营业执照”、股东情
况说明等信息,深圳全维股东为自然人杨勇、李锦,深圳全维目前正
在引入新股东自然人李聪,尚未完成股权变更手续。
经问询,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与深圳全维、杨勇、李锦、李聪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
利益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请结合本次交易的协议内容,说明本次交易的会计处理、对
你公司 2018 年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以及是否需要对 2018 年度业绩预
告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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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根据专利转让合同,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该专利权转让的价款总
额为:人民币肆仟捌佰叁拾万元(4830 万元),由受让方分期支付
转让方:受让方在合同签字后的 1 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壹佰万元定
金(若董事会不通过,则 5 个工作日退回),其他剩余转让价款人民
币肆仟柒佰叁拾万元由受让方分批次在 12 月 29 日前向转让方指定的
账户支付完成。
2018 年 12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部分无形资产》的议案,同意将持有的“高
塔造粒”有关的 3 项无形资产转让给深圳市全维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
司,转让价格合计人民币 4830 万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25 日,公司
已经收到该全部转让款 4830 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
南相关规定,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
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根据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财会[2018]15 号《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中对于利润表修订新增项目“5.资产处置收益行项
目”的说明,“资产处置损益”科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
(子公司和业务除外)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
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
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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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
本项目内。该项目应根据“资产处置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
为处置损失,以“-”号填列。
目前上述专利的会计账面价值为零。本次专利转让具体会计处理
为:
借:银行存款 48,300,000.00
贷:资产处置损益——处置非流动资产 45,566,037.74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733,962.26
此项交易,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资产处置收益增加 4,556.60
万元,公司将根据 4 季度业绩情况,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前确定是否
需要对 2018 年度业绩预告进行修正。
4、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它事项。
回复:无。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