芭田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19-01-09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 002170 证券简称: 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9-02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芭田股份”或“公
司”)于 2019 年 1 月 4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
的“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 6 号”关注函,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9 年 1 月 2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
的回复》公告,你公司将持有的“高塔造粒”有关 3 项发明专利转让
给深圳市全维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全维”),转让
价格合计人民币 4830 万元。本次转让的专利技术账面价值为 0,专
利申请日期为 2003-2005 年,目前专利权有效期尚余 5-7 年时间,专
利有效期届满后将成为公有技术,行业企业均可无偿使用。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问题:
1、请结合上述 3 项发明专利的技术先进性、用途广泛性说明交
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允性,并说明交易价格与账面价值差异较大的原因
及合理性;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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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芭田股份是国内首创并成功实现产业化的高塔造粒生产复合肥
企业,拥有全套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技术,构建了较为完善的专利攻击
和防御体系,具备专利经营的技术基础。从目前的行业发展及主要竞
争对手技术发展来看,大部分行业企业无法避开芭田高塔基础专利的
保护范围。
经初步估算,截至目前我国已建设了超过 600 座高塔复合肥料生
产装置,按 20 万吨/年的产能估算,高塔造粒复合肥行业产能已达 1
亿多吨,按行业产能利用率 40%估计,每年高塔造粒复合肥销售在
4000 多万吨,按每吨 2000-2500 元估算,年产值达 800-1000 亿元目
前国内高塔造粒复合肥已经占据了复合肥销售的 40%以上,其中也包
括多家上市公司在公示中明确公告高塔产品的销量。随着农民用肥理
念的加深及产品的不断升级,这个比例还会稳步提升。芭田高塔专利
包运营具备较好的市场基础,如按此推测,专利授权或维权有较大的
获利空间。
在 2007-2008 年公司通过高塔造粒专利授权及技术服务等方式,
与 3 家企业签订高塔造粒的专利授权或技术服务合同,获得收益约
2200 万元,之后公司也曾尝试对未经授权而建高塔的厂家进专利维
权,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但由于当时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环境尚不成
熟,维权过程中受到许多干预,不得不搁置。至本次专利转让前,公
司未通过高塔造粒专利授权等获得更多收益。
现今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再次中明确提出,
推动企业成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主体,到 2020 年把我国建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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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2018 年 3 月
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部署“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行侵权惩罚性赔
偿制度”,2018 年 4 月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主旨演讲中提出“加
强知识产权保护。这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
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2018 年 12 月 5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
过了专利法第四次修正案草案,提出将进一步提高侵权成本,鼓励创
造者的热情。2019 年 1 月 1 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北京
揭牌成立。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日益提高,知识产权运营也逐渐成熟。
基于以上情况,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已经得到进一步提高,同
时公司根据业务以及市场环境的需要希望通过存量资产的运营提升
公司收益,开始逐步与相关企业洽谈专利技术转让等事宜。本次转让
的 3 项发明专利形成于 2005 年前,目前账面价值为 0 元,无法反应
专利技术的实际价值,因此公司聘请了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出具了《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专利权转让事宜涉
及的专利权价值资产产评估报告》(“沪众评报字(2018)第 0632”),
相关 3 项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为 4982.33 万元人民币,评估方法为收
益法。最终公司选定深圳市全维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为 3 项高塔造
粒发明专利受让方,深圳全维认为 3 项发明专利具备较高的运营价
值。双方综合考虑了 3 项专利通过运营产生的收益和对应的风险,对
比公司本身可能通过授权获得的收益和成本,双方经过谈判,以《资
产评估报告》为基础,结合市场情况、收益、风险等因素,双方协商
达成一致同意本次 3 项发明专利转让对价为 4830 万元人民币。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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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
审议通过,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独立
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2、请补充披露上述专利转让合同的收款情况、交割程序及目前
的执行情况;
回复:
根据《专利转让合同》,公司已于 12 月 18 日收到受让方支付在
定金人民币 100 万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已经收到全部
转让款 4830 万元。
专利技术资料、凭证等资料已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交付受让方。
《专利转让合同》已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递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目前尚待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权属变更凭证。
3、据查询,交易对方深圳全维成立于 2018 年 4 月,注册资本
100 万人民币,并于 2018 年 7 月和 12 月发生了股权变更事项。请补
充披露深圳全维自成立以来,历任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你公
司、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并说明深圳全维在
本次交易中的履约能力。
回复: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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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全维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4 月 12 日,基本情
况及历史沿革如下:
(一)当前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全维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 年 04 月 12 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文昌街社区荣超侨香诺园 2 栋 18A
法定代表人:李锦
注册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2XCT4K
经营范围:知识产权代理及相关信息咨询;法律咨询(涉及审批
事项的,应先获取有关批准文件);知识产权科技领域的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知识产权管理软件的技术开发与销
售;经营电子商务;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
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
营)。
股东:杨勇,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 78%,李锦,自然人股东,
持股比例 2%,自然人股东李聪,持股比例 20%。
(二)历史沿革
深圳市全维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04 月 12 日,
注册资本 100 万元,成立时股东以及投资情况为:杨勇 80 万元,李
锦 10 万元,刘文霞 1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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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07 月 13 日进行第一次股权变更,变更后的股东以及投
资情况为:杨勇 90 万元,李锦 10 万元。
2018 年 12 月 26 日进行第二次股权变更,变更后的股东以及投
资情况为:杨勇 78 万元,李锦 2 万元,李聪 20 万元。
(三)关联关系说明
李锦为深圳全维股东、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杨勇为深圳全维
股东、监事,刘文霞(曾)、李聪为深圳全维股东,不在深圳全维担
任任何职务,除去杨勇、李锦外深圳全维也无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经问询,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深圳全维、杨勇、李锦、李聪、刘文霞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 中规定的关联关系。
(四)利益关系说明
经问询,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与深圳全维、杨勇、李锦、李聪、刘文霞不存在利益关系。
经核查,2013 年 7 月 1 日,公司知识产权部与杨勇签订了《外
聘专家工作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协议期限
2013 年 7 月 1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协议期满时情况确
定是否续签。
(2) 主要服务内容
指导公司 TRIZ(发明问题的解决理论)创新方法应用培训
工作、完善 TRIZ 创新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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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协议期间服务时间
每月到公司服务 2 次,每次服务时间 4 小时,或一次 8 小
时。
(4) 服务报酬
协议期间服务报酬为 6000 元/月(税后)
2013 年 7 月 1 日公司与杨勇签订了《外聘专家工作协议》,期限
1 年,2014 至 2018 年每年期满已续签,目前协议期至 2019 年 7 月
17 日。公司与杨勇签订的《外聘专家工作协议》(2013-2019)为劳务
服务协议,杨勇向公司提供知识产权相关咨询服务,公司按月支付劳
务费用。
除此之外,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深圳全维、杨勇、李锦、李聪、刘文霞不存在
利益关系。
(五)履约能力
2018 年 12 月 25 日,深圳全维已按《专利转让合同》支付转让
款 4830 万元,本次交易转让款已全部支付。
4、你公司认为应补充说明的其他问题。
回复:
公司知识产权部与杨勇签订了知识产权相关的《外聘专家工作协
议》,协议期限 2013 年 7 月 1 日-2019 年 7 月 17 日。
经问询,除深圳全维监事外,杨勇任职于深圳市中彩联科技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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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公司部长,深圳市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03 月 06 日,
是一家专业从事彩电知识产权的服务企业。杨勇不是本公司员工,公
司未为杨勇购买社保或公积金,也不在公司年度报告员工总数当中。
公司与杨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 中规定的关
联关系。
公司认为,与杨勇签订的《外聘专家工作协议》,在服务期间,
能够更深刻的了解公司发明专利的潜在价值,认为受让的 3 项发明专
利能够通过运营获得更高收益,因此其投资的深圳全维受让本次转让
的 3 项发明专利。
本次交易不是《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 中规定的关
联交易。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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