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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芭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0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抵押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抵押担保是为贵州芭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
芭田”)的不动产进行抵押银行综合授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对贵州芭
田有控制权,为其提供抵押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抵押担
保事项有利于子公司降低融资成本,推进经营业务开展。本次抵押担保事项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其提供抵押担保是合理的,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贵州芭田以部分不动产向银行进行抵押,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事项。


                                            独立董事:何晴、王克、王晓玲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