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有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相关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独立董事:何晴、王克、王晓玲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