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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芭田股份: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9-04-27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9-24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财政部陆续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
[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
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统称“新金融工具准
则”),并要求单独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
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
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的相关规则
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
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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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修订
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
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3)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
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
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将于2019年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
露,不重述2018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的
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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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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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
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