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嘉 联: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2012-09-12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的有关
规定,作为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已经
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
行了核查,在全面了解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
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执行,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
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到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
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公司董事会再审议此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
项。
独立董事: 濮文斌 方铭 孔庆江
2012-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