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嘉 联: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2-11-12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新嘉联 公告编号:2012-45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 年10 月26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
登了《关于召开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
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 年11月10日(星期六)上午09:3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善县经济开发区东升路36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韦中总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累积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投票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12人,代表股份7560.7214万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48.47%。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除前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外,还有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和股东代理人合计代表股份 7560.7214 万股。非独立董事投票表决权数为
*6=45364.3284 万股,独立董事投票表决权数为*3=22682.1642 万股,监事投票
表决权数为*3=22682.1642 万股。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韦中总先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7584.089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1%;
2)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丁仁涛先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7584.089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1%;
3)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金一栋先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7584.089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1%;
4)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赵斌先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7584.089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1%;
5)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周鑫先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7584.089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1%;
6)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顾时杰先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7443.883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
7)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金洪飞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7584.089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1%;
8)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信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7584.089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1%;
9)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银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7513.986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
以上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均超过出席股东大
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本议案获表决
通过。
韦中总先生、丁仁涛先生、金一栋先生、赵斌先生、周鑫先生、顾时杰先生
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金洪飞先生、陈信勇先生、陈银华先生当
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均已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审核无异议。以上九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可以连
选连任。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孙浩初先生为公司监事
同意7584.089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1%;
2)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韩永其先生为公司监事
同意7584.089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1%;
3)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吕剑先生为公司监事
同意7513.986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
以上3名股东代表监事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均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孙浩初先生、韩永其先生、吕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
事,与公司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钱纪林先生、张涛先生共同组成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2年10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吴钢与邢超出具了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
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