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嘉 联: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公告2013-04-16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新嘉联 公告编号:2013-18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第 16 条、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业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
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的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
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
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
独立意见
本期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庆新嘉联电子有限公司代垫职工工资及运费,共计
5.29万元,本期末已全部偿还。其余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
(1)公司为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及相
互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2)公司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3)公司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4)公司委托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5)公司为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据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6)公司代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上述未发生事项,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上期延至本期的,公司为浙江新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的事项
已于2012年6月27日到期,该担保履行完毕。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无任何担保事
项。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不存
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也不存在为公司的股东、股
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续聘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出具的《2012年度审计报告》真
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1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所在为公司审计期间,
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
项财务审计工作。同时,该所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为本公司审计业务签字的注
册会计师符合《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规则》的文件要求。
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关于 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
关于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
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基本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
内部控制。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2012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运行和检查监督情况。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逐步完
善和公司的发展,公司应对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适应性调整,以不断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四、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2012 年
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广大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在对公司 2012 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询问和了解,基于独立判
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保证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公司 2012 年度因
亏损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现行实际情况和长
远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同意将该预案并提交 2012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的有关
规定,作为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已经
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
行了核查,在全面了解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
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执行,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
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到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
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公司董事会再审议此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
项。
特此公告。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七日